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5月16日,新京报报道了山西临汾西涧北收费站不要发票可少缴通行费一事。5月21日,山西省公路局临汾公路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依照视频证据甄别比对,对20余名涉事收费员停职,其中4人已被开除,临汾西涧北收费站站长也被停职调查。(据5月22日新京报)

据报道,河南一家运输公司多名货车司机从4月20日至5月8日,录制西涧北收费站不开通行费发票可少缴费通行的视频共31段。多段视频显示,货车经过西涧北收费站时,收费员告知应缴费金额为65元或75元,但司机只要说不要通行费发票,收费员就改口说缴50元就可以。

司机缴纳50元后被放行(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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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缴纳50元后被放行(视频截图)

公路收费是一项严肃的事,如果收费员承诺不开票就可以少缴通行费,得到司机的同意,就涉嫌与司机串通偷逃通行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不开具收费票据”的行为。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费时不开具票据,由财政部门或者税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收费员不开票,本身就已构成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如果在少收司机的通行费后,个人从中得了好处,则又涉嫌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媒体曝光临汾西涧北收费站不要发票可少缴通行费一事后,20余名涉事收费员被停职,其中4人已被开除。这个处理是依法行事,是有据可依的。

据报道,临汾公路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货车收费中,根本没有收费50元的标准。该负责人还表示,经初查,收费员不依照计重收费标准少收费存在贪污行为,司机缴纳的50元,在收费员打印出的票据上显示为30元,也就是说20元被贪污。

相关收费标准(图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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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收费标准(图片来源:新京报)

如果在调查后发现累计的涉案金额较大,涉事收费员恐怕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收费员为了个人利益,置规定于不顾,协助司机偷逃通行费的事屡有报道,有的因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刑。汾西涧北收费站有20余名收费员因涉事被停职调查,这就令人感到吃惊,可见已并非个别收费员不守规矩。

一个收费站,如果有多名收费员都不守规则,这就已形成了破窗效应,从第一个不守规则的收费员开始,被效仿后形成了连锁反应,一个接一个的收费员都把“不要发票可少缴通行费”当成了潜规则,与过往司机在通行费上讨价还价,收费的防线被集体失守了。

据报道,除涉事收费员外,西涧北收费站站长因负有管理责任也被停职调查。这应是顺理成章的事,因为被停职的收费员那么多,收费站的工作作风问题是显而易见的,站长难辞其咎。如果在一开始就能发现苗头,并及时堵住内部的漏洞,就不至于有今天的事。从某个方面而言,管理上还真是“严是爱,宽是害”。

此事被曝光对收费人员也是警醒,就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为了那点蝇头小利放弃职责,这是因小失大,不值得。除了处理涉事人员,收费站如何严肃征收纪律,如何严格征收管理,以杜绝从中牟利、收钱不开票的行为,还须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篱笆。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