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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记者5月2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云南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志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勇利用其先后担任原临沧行署财政局局长,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云县委书记,临沧市委常委,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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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勇生于1962年12月,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云南省耿马自治县政府副县长、临沧市财政局局长,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云县委书记,临沧市委常委,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

2016年7月开始在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2018年2月6日,云南省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李志勇为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年8月30日,因退休,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接受李志勇辞去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

2023年8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李志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李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