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证据法的理论创新

作者:冯俊伟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证据法学研究正沿着两种路径不断展开:一是对证据法基本范畴、基本原理的研究和关注;二是对证据法具体制度的分析和建构。《证据法的理论反思》一书属于前者,作者郑飞以开阔的研究视野、适当的研究主题和深刻的理论反思,讨论了证据法领域的诸多基本问题,是我国证据法研究的前沿性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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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书的结构来看,分为证据传统的理论反思、证据制度的理论反思和数字证据的理论反思三篇。“上篇”证据传统的理论反思包括刑事证据法的二元传统、理性主义传统中的威格莫尔证据法思想、证据科学的研究现状及其未来走向三章内容;“中篇”证据制度的理论反思包括证据属性的层次性与证据规则的结构体系、证据法的运行机制与社会控制功能、拯救社会公德的证据法药方、中国司法专门性问题解决的“四维模式”四章内容;“下篇”包括数字时代证据法的挑战与变革、大数据证据的审查判断难题和数字时代的刑事抽样取证规则三章内容。上、中、下三篇内容分别关注刑事证据法的传统框架、当前证据制度的热点问题和数字时代证据法的发展。在时间维度上,书中所涉主题涵盖了证据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从全书的内容来看,这是一部充满学术理想、雄心勃勃的证据法著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回归证据法学术传统的努力。本书开篇梳理分析了刑事证据法的理性主义传统和个人权利传统。理性主义传统是现代证据法的基石,随着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很多研究者对于该传统已较为熟悉,但对个人权利传统可能并不熟知。书中围绕个人权利传统作了细致梳理,并阐述了理性主义传统和个人主义传统如何构成当代刑事证据法发展的共同原则。随后对英美证据法巨擘威格莫尔的学术思想进行了勾勒。这种回到证据法知识传统的学术努力,聚焦刑事证据法的发展源流,有助于推进对证据法基本理论的研究。

二是重塑证据法知识框架的探索。“证据法是什么”“证据法的功能是什么”都是证据法的基本问题,涉及证据法学科疆域的划定。书中对“证据学”“证据法学”“证据科学”“新证据学”等学科称谓作了梳理和反思,并提出了一种整合性的证据科学理论体系,有助于推进证据法基础理论研究。而书中关于作为风险防控机制的证据法、基于权利保障的证据法、证据法的激励功能的论述,也展现了证据法学研究的新动向。

三是推进证据法具体内容的革新。我国证据法学正面临着多重挑战,既包括变革社会背景下如何认识真相、证据、事实认定等基本范畴方面的挑战,也包括如何理解证据属性、如何应对科学证据、数字证据之“复杂性”等具体问题方面的挑战。书中对证据属性的层次性作了深入和系统的论证,提出应以“中式结构属性三分法”重塑我国证据规则体系,已成为我国证据属性研究方面的代表性观点之一。

当然,就全书所涉主题的研究而言,书中对于理性主义传统和个人权利传统之间可能的紧张关系以及如何融合的分析、关于数字时代证据法如何转型的分析还需要进一步深入;作为风险防控机制的证据法、基于权利保障的证据法等观点在融贯性解释方面还有待完善。包括本书在内的研究而言,建构具有主体性、融贯性、原创性的中国证据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仍然需要学界的更多努力。

本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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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的理论反思》

作者:郑飞 著

ISBN:978-7-5764-1079-2

定价:68元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从证据传统、证据制度和数字证据三个方面对证据法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理论反思,共分上中下三篇。

上篇主要从证据传统的角度对三个问题进行了理论反思。即系统反思了刑事证据法的二元主义传统;探究了理性主义传统中的威格莫尔证据法思想;从跨学科的角度综述了证据科学的研究现状,并对其未来走向做了些许预测。

中篇主要从证据制度的角度对四个问题进行了理论反思。一是提出了证据属性层次论,并基于此系统反思了证据规则的结构体系。二是梳理了证据法的几种运行机制,并基于此分析了证据法的直接和间接社会控制功能。三是从拯救社会公德的角度对不得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规则进行了分析和介绍。四是从法律实践中系统总结了中国司法专门性问题解决的“四维模式”。

下篇主要对数字时代的三个证据问题进行了理论反思。一是从整体视角系统反思了数字时代证据法的挑战与变革。二是对大数据证据的三大审查判断难题做了理论反思。三是对数字时代的前沿问题刑事抽样取证做了多角度的理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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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裁判的证据逻辑》

作者:郑飞 著

ISBN:978-7-5764-1051-8

定价:70元

内容简介

无罪裁判的证据逻辑是一个亟待研究的“富矿”。受我国诉讼结构和研究进路的影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忽视了证据对于罪与非罪裁判的影响,这便造成了无罪问题研究的系统性缺失。基于此,本书从横向和纵向两条线路,探究了无罪裁判的证据逻辑和判例规则。

在横向视角方面,本书将证据逻辑分为以证据能力(可采性)为中心的静态逻辑和以证明力(推论链条)为中心的动态逻辑。相应地,在无罪裁判中的证据逻辑也就可以分为以证据能力(可采性)为中心的静态证据无罪逻辑和以证明力(推论链条)为中心的动态证据无罪逻辑。

在纵向视角方面,本书主要关注法官在无罪判例中对证据规则形成的创造性程度。根据法官的创造性程度不同,将无罪判例证据规则分为四大类:一是规则解释,即无罪判决对现有证据规则的解释适用;二是法官续造,即法官在无罪判决中对现有证据规则的突破和续造;三是实践创新,即体现在无罪判决中基于实践智慧产生的证据潜规则;四是比较视野,即无罪判决中对域外证据规则的援引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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