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5月24日消息,深圳市龙岗区保林康铃锂电动车行因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罚款4014元。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市龙岗区保林康铃锂电动车行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经过进行详述。

深圳市龙岗区保林康铃锂电动车行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的规定,构成了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对于深圳市龙岗区保林康铃锂电动车行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做出了罚款4014元和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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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