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审计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重大事项督察督办的责任分工、工作程序、督察督办期限、有关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内容,详细设计了督察督办流程图、立项表、工作方案和督察督办函模板、交办与办结时间等,进一步推动审计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细化、实化、制度化。

《实施细则》明确了督察督办的责任分工,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审计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审计专报的批示要求落实、审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等五类审计重大事项的督察督办责任分解到具体牵头处室。

《实施细则》规定了督察督办的六项工作程序:一是确定督察督办事项。对需要纳入督察督办的事项,由市委审计办秘书处填写《审计重大事项督察督办立项表》,报市委审计办主任审批立项。二是制定督察督办方案。责任处室拟定督察督办工作方案,起草开展督察督办函,以市委审计办的名义向有关单位发送。三是开展督察督办工作。责任处室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采取现场检查、座谈了解、书面报告、电话督办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报送落实情况及佐证材料。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的事项,发函商请两办督查室、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等开展联合督察督办。四是办结督察督办事项。责任处室整理汇总台账资料,对有关单位办理情况进行审核评估、严格把关,并呈报分管领导审阅,确定督察督办事项是否办结。五是形成督察督办报告。责任处室根据事项的影响和成效,视情形成督察督办专报,向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报告。每年,市委审计办秘书处负责汇总撰写督察督办总结报告,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六是督察督办事项归档。责任处室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并交局办公室存档。

《实施细则》对督察督办期限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凡纳入督察督办的事项,责任处室应在督察督办工作方案中明确办结时间,具体督察督办事项交办时间、办结时间根据不同事项分别确定。未按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的,应书面说明具体情况,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备案。

《实施细则》强调了有关保障措施,对督察督办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拒绝阻碍督察督办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审计办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同时,责任处室履职不到位或工作延误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节进行约谈或处理;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责任处室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经验推广。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