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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涉案金额达16亿元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重拳打击税收“吸血鬼”,守护国家税收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该案共有10名被告人,被告人刘某懂、李某蓝通过成立或从他人手中购买的方式,获取十八家企业的控制权,在2016年至2022年近6年的时间内,以鞍山地区为源头向全国各地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破坏了税收秩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办案检察官、鞍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王磊首先从厘清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龙去脉和捋清全国涉案近400家企业与10名被告人的关系入手,逐页逐字认真审查卷宗材料,对每起事实仔细分析研判,通过一笔笔比对购销合同、税务完税证明、公司账目的审查梳理,查清了这起案犯罪时间长、时间跨度大、案情特别复杂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针对10名被告人交叉作案,多名被告人又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相关账目资料被转移或销毁,往来上下游企业开具的发票近千组,又涉及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办案检察官王磊对省内外400余家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逐一进行了电话询问,对部分企业进行走访,形成了12万字225页的审查报告。庭审中,被告人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均认罪服法,14名辩护人对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表示认可,针对其中8名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被法院全部采纳,指控犯罪全部被法院认定,有效打击了虚开增值税犯罪的嚣张气焰,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懂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另一名主犯李某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其他8名被告人七年九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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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