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一段反映湖南省龙山县数名城管在巡查执法时群殴商户的视频冲上了热搜。事发时间为5月15日上午,事发地点位于龙山县北正街,被城管摁在地上围殴的是当地一名做腊肉生意的商户。视频显示,一名穿城管制服的男子将商户压在地上,多名身着“龙山城管”“城管执法”制服的人员围上来对其拳打脚踢。现场画面中虽有围观群众极力劝阻,斥责城管“你们这样要不得”,但是未能使那些打人的城管停止群殴商户。

虽然这段城管群殴商户的视频,只是整个事件中极少的一部分,但这段视频中暴露出的城管暴力执法问题,却深深地刺痛了广大群众。不管事件的起因如何,身为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行使城市管理职责的,其言行举止都关乎政府形象。但令人遗憾的是,自从城管部门产生的那天起,城管与商户的矛盾便日益尖锐。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由此引发的血案触目惊心。在互联网上,只要输入“城管暴力”词条,便会显示出大把大把的暴力案例来。其中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有:2009年5月,沈阳小贩夏俊峰与妻子摆摊时被城管查处。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与多名城管发生争执后,持刀捅死其中2人,重伤1人,最后夏俊峰被执行死刑。据称,这是全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挂牌后发生的第一起暴力抗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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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另外一起因城管暴力执法而导致商贩死亡的案例。2013年7月17日,湖南省临武县瓜农邓正加在城区挂有“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临时销售区”的地方卖西瓜时,不知何故,几名城管人员来后将其驱赶,并扣留了4个西瓜。冲突中瓜农邓正加倒地身亡,死者家属称是被城管用秤砣砸死的。事后,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涉事的6名城管工作人员刑事拘留,死者家属获赔89万余元。县城管局局长、党组书记,副书记被免职。这是两起因商贩抗法和城管暴力执法导致人员死亡的典型案例,除此之外,还有更多虽未死人,但城管暴力执法,情节恶劣的事件。2013年5月31日,陕西省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与一自行车行商户发生冲突,在店主已被一名城管飞脚踹倒在地的情况下,还有人跳起来猛踩店主的脑壳,使其头破血流。

我想如果要对所有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社会美誉度评价打分的话,恐怕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会是城管局垫底。之所以这么肯定,并非是出于某种偏见,而是基于那些媒体披露的血淋淋的暴力执法事实。城管形象在很多人心中,几乎就等于是粗暴和野蛮的代名词。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在群众心中留下如此不堪的印象,说明他们的所作所为,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再上演的暴力执法事件,给群众心理上带来的不是幸福感和获得感,而是恐惧感,厌恶感。前几天,当媒体报道广西北海市宣布撤销综合行政执法局时,网络上呈现一片叫好声。虽然后来当地发文澄清,此举并非是撤销城市管理局,只是职能的调整,但却意外地完成了一次民意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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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撤销城市管理局无疑不是治理暴力执法的最佳选项,因为城市管理本身没有错,城市需要管理这是肯定的,问题的关键,还是要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上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城管暴力执法案件频发,众多事实证明,许多地方城管队伍的正式编制内人员不多,有的是关系介绍进来,有的甚至是社会上的无业人员进来混饭吃,大量的临时聘用人员,造成人员成分复杂、素质低劣的现状。所以我们经常看到,一旦出事都是临时工顶包的现象。另外,法律意识淡薄,城管部门只管用人而不善管人,甚至错误的认为,对付那些乱摆摊、乱设点,占道经营不讲理,不文明的商户,凶狠和粗暴才是最有效的办法,对工作人员的暴力行为进行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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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差的另一个方面,还表现在履职能力上。城市管理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其执法权限与公安执法机关有着本职的不同。一般情况下,乱摆摊、乱设点和占道经营,不具有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伤害的紧迫危险性,完全不需要使用暴力手段去制止。可能有人会说,城管的暴力执法,是因有商贩暴力抗法,打死打伤城管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其实产生问题的诱因只有一个,都是因为执法不当所导致。在前面所说的沈阳商贩夏俊峰捅死二名城管、重伤一人事件中,如果城管不去没收他的三轮车,不掀他的摊子,也许就不会激怒他。人们常说,成年人的崩溃往往只在一瞬间。城管面对的大多数都是生存压力大,讨生活艰难的社会底层,随意损毁、没收他们的谋生工具、或过度的经济处罚,无疑都是把他们往绝路上逼。即便是刑罚,面对刑事犯罪时尚且有谦抑性的一面,何况是城市管理,则更应该要有民生温度。什么是城市?城以住人,市以经商,一幅《清明上河图》描绘的繁华,不就是熙熙攘攘的人流和那些摆摊设点的店铺?现在,我们提倡建设和谐社会,但是,城管的一次暴力执法,则足可以摧毁许多人心中的和谐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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