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更多的网络直播和打赏行为日益频繁的出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网络直播日益火爆,除了直播带货,与观看者进行互动并获取各种形式的打赏成了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

网友咨询:

网络直播打赏,打赏出去的钱还能要回吗?

周金雯律师解答:

网络打赏分为两个步骤,一是用户将真实货币兑换成虚拟货币,也即充值;二是向主播发送虚拟道具,即打赏。主播通过直播的方式展示自己的才艺获取观众的认可及打赏,打赏者为满足精神追求,享受该平台主播提供的网络直播服务,打赏者和直播平台公司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在平台的充值、购买平台虚拟礼物打赏行为实质是一种消费行为,所以已经打赏的钱不能再要回来。

未成年人在没有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情况下,在直播平台上给主播高额打赏,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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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金雯律师补充: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周金雯律师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团队负责人,中国共产党员,专利代理师,2023年取得最高人民法院胜诉判决,崇川区政府产业链法律专家,长期从事于法律服务工作,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