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9月6日电,证监会披露了对日本瑞穗证券株式会社独资设立瑞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证监会表示,根据申请材料,拟设公司初期以债券业务为主,开拓国内债券的销售和交易;股权方面仅开展承销。请补充说明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是否亦不涉及股权业务。请结合拟设证券公司经营范围,补充说明拟申请各项业务牌照初期、中期具体业务规划。另外,证监会还表示,关注到拟设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均不具备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业务经验,请就其胜任能力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