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北京一女子收养十二只流浪猫后,长期将猫禁锢在狭小的笼中,并置于露天的人行道旁,路人称“臭气熏天,惨叫声一片。”另一市民罗女士将猫救助后,女子将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返还。
1月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
判决书显示,64岁的柴女士家住北京市丰台区,收养了十二只流浪猫后,把猫长期关在狭小的笼内,并将其置于零下低温的室外人行道。2025年1月17日,有网友看到路边被禁锢的猫,认为它们遭受虐待,于是在社交平台发帖呼吁关注。看到该贴后,市民毛某开车去现场,看见一小区大门旁的人行道上,有一个一人多高的大木箱,打开门后,“臭气熏天,一片惨叫声,十几只猫在笼子里关着,景象太惨了。多只猫生病,还有只已经病危”。
见此情形,市民罗女士主动表示她有救助站可以救助,将生病的猫送去治疗,并为猫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
猫被救走后,柴女士一纸诉状将罗女士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罗女士返还12只猫和两个猫笼,如不能返还应赔偿损失。一审庭审中,柴女士提交了宠物健康防疫证,欲证明十二只猫是她收养的流浪猫。罗女士当庭反驳,防疫证中猫的种类与实际不符,对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经法院询问,柴女士表示不记得每一只猫的年龄。
法院认为,柴女士未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取得所有权,将十二只猫长期关于笼内,置于室外人行道,未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虽然柴女士称其行为系“救助”,但实质导致动物生存条件低于基本需求,客观上对流浪猫的健康与生命造成威胁,违背了社会公众对动物人道对待的普遍认知和道德期待。而罗女士带走猫的行为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基于救助动物、维护公共利益,未构成对柴女士合法权益的侵害。
法院判决,罗女士返还两个猫笼,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柴女士不服判决,选择上诉。
2025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柴女士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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