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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退货羽绒服口袋里的机票,意外地将消费者权益与商家利益的对立推到了公众面前。

近期,“退货羽绒服口袋现机票”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海南的苏女士网购一件羽绒服后前往哈尔滨旅游,退货时衣服口袋中遗留了一张登机牌,供货商质疑其“白嫖”并发布视频曝光其隐私信息,而苏女士则坚称退货合理合规。

这起事件再次将“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网购基本权利的边界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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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 消费者定作的;

(二) 鲜活易腐的;

(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该条款确立了网购消费者享有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旨在解决网络购物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可以无需说明理由退货,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特殊保护。但这项权利并非没有边界,关键前提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

第九条(节选)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这一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了“商品完好”的认定标准。

对于服装类商品,明确将“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等情形认定为商品不完好。同时,强调如果消费者超出查验商品品质、功能的必要范围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明显贬损,也视为商品不完好。

结合本案分析

羽绒服口袋中的登机牌本身不直接影响商品物理状态,但它是证明商品被实际使用的间接证据。

问题的核心在于,苏女士将羽绒服穿到哈尔滨的行为,是否属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

查验服装品质的功能,通常指在合适的环境下试穿,检查尺寸、颜色、做工等。而穿着羽绒服跨省旅行,显然已经超出了“查验”的必要范围。

如果这一使用导致了羽绒服出现污渍或明显穿着痕迹,就可能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进而影响“商品完好”的认定。

另一方面,苏女士提出的吊牌打结问题,如果属实,可能涉及商家销售的商品是否符合“新品”标准。

但商品存在瑕疵与消费者是否恰当使用商品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消费者发现商品有问题时,应首先与商家沟通解决,或通过平台介入,而非在问题未解决前就进行超出查验范围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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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其基础是诚信与对商品的合理维护。实践中,“商品完好”的标准常存争议,也催生了商家以“巨型吊牌”等被动应对。平台作为关键管理者,应完善证据核实与风险预警机制,以平衡双方权益。该制度的健康运行,最终依赖于消费者诚信、商家尽责与平台有效监管的三方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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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

执业领域

姚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民事、行政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技巧。曾办理过的案件:民事案件100件,行政200余件。起草合同约500件。刑事案件2件。

具体承办民事案件的案件类型如下:电影投资纠纷、商业特许经营纠纷、移民服务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务纠纷、劳动/工伤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纠纷以及恋爱中的借贷等)借名买车纠纷、委托理财纠纷、股权代持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合伙协议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赠与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抚养费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建工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买卖纠纷、加工纠纷、协议效力等。

行政案件比较成功的案例简单列举如下:

1、河北王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恢复土地现状,原址重建,另赔偿15万元。

2、浙江德清陈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150万元。

3、天津崔某、邢某案件为当事人分别争取200万元。

4、贵州谭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30万元。

5、河南李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60万元,另外重新划一块地给当事人使用。

6、重庆某案件,赢得检察院支持抗诉,为当事人争取补偿款25万元。

▌工作经历

2020年5月-2022年1月,在星火花(北京)文化公司,担任法务。工作描述:日常主要负责起草与审核各类合同,曾独立代理公司案件。在担任法务工作期间,对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合规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2022年3月-2024年3月,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工作。曾办理过的案件:民事案件100件,行政200余件,起草合同约500件。刑事案件2件。

▌代表性案例

河北王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恢复土地现状,原址重建,另赔偿15万元;

浙江德清陈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150万元;

天津崔某、邢某案件为当事人分别争取200万元;

贵州谭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30万元;

河南李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60万元,另外重新划一块地给当事人使用;

重庆某案件,赢得检察院支持抗诉,为当事人争取补偿款25万元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