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讲一段旧闻:

十年前的2016年4月,河南信阳市政法委原书记、公安局原局长李长根因受贿(折合人民币630.9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李长根在河南公安系统任职多年,曾担任信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信阳市政法委书记等职务。2014年11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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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是有在网上公开的。

财新网对判决书进行疏理后,得出一份行贿者名单。行贿者多为信阳市公安系统官员,主要是各分局的局长、政委、支队长等中层警官,为谋求工作和职务晋升上的便利而向李长根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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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书中,以“李某1”“吕某”等形式隐去了相关涉案人员的名字。

但这份行贿名单还是被前媒体人何光伟发现了其中的一些蹊跷。

何光伟曾经在《时代周报》干过多年的调查记者。信阳是何光伟的家乡,利用这个便利,何光伟根据判决书上的职务等信息“破译”了大量涉案人员的名字。

但让何光伟惊奇的是,他发现不少涉案人员仍在信阳公安系统任职,这令他非常愤慨。

随后,何光伟向信阳市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布李长根案判决书中提及的买官者姓名、处理结果,以及仍在信阳市公安系统任职的法律依据。

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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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公开?

信阳市委宣传部的一位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当年对31名行贿人员采取了措施不一的处分,但具体处分情况,因为“是内部机密文件,不便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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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2927943395742795&wfr=spider&for=pc

何光伟不服,开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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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何光伟的诉讼请求。

何光伟继续上诉。

2020年7月30日,信阳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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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审二审以后,何光伟要求公开买官者姓名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当年向李长根买官的人,姓甚名谁,直到今天,仍然是一种秘而不宣的状态。

2、

这两天,网上有一则新闻:全国多地法院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司法文书,将案件审判员姓名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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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的报道,这些隐去审判员姓名的文书集中于2024年和2025年;以四川、内蒙古、河北三地居多,浙江、山东、河南、天津、北京等地法院的文书亦出现相关情形。

报道显示,不仅审判员的身份被隐去,部分法院文书的案号也被模糊处理。

例如,多份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文书,案号均为“(2024)浙01民终XXX号”;北京金融法院的部分文书,案号甚至被进一步模糊为“(XXXX)京XX民终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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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隐去案号的判决书

裁判文书网搭建于2013年。十多年来,裁判文书上网超过1亿篇,社会查询次数累计超过1千亿次。

但是,近年来,裁判文书的上网率有所变化。根据媒体的报道,裁判文书上网量在2020年到达峰值2338.9万份之后,便经历了长时间的持续下滑,2021年裁判文书上网量下降29%,2022年继续下降46%,2023年再降64%。其中,又以行政诉讼文书的下降最为明显。2022年和2023年的行政诉讼文书上网数量,分别只有24份和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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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9416120751307414&wfr=spider&for=pc

到2024年,因最高法推动司法公开,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公开文书数量较以往大幅增长。2024年上网公布裁判文书969万份,同比增长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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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501/08/t20250108_39259870.shtml

969万份这一数字,仍然远低于2020年的2338.9万份。而且,根据最高法发布的数字,2024年全国各级法院结案4541.9万件,以“上网文书数量/结案数量”方法计算出上网率仅约21.33%(即每100件结案案件中只有约21份文书公开)。

但这仍然是一个让人欣喜的变化。

直到这两天看到的法官隐姓埋名的新闻,又很是令人担忧。隐去法官姓名,隐去案号,算什么呢?社会公众、律师和学者,如何去检索案件?判得好的法官,该如何接受来自公众的褒奖?那些明显违法、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法官,如何接受公众监督?

3、

再说一件几个月前的旧闻:

几个月前,某所大学拟给予一名女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多家媒体在转发这则消息时,挂出了女生的全名,甚至还有媒体直接就把女生的名字做到新闻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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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查查近些年的一些新闻,诸如男明星嫖娼,女医生出轨,女教师偷情之类的事件,媒体在报道中有时会直呼其名。即使没有写出名字的,也往往因为在报道中提到了单位、职务、姓氏等较为详尽的信息,读者很容易就能知道是谁。

我说这些,不是想为这些当事人辩护。出轨也好,偷情也罢,都是不道德的事,公之于众,被舆论遣责,也是咎由自取。

但我困惑的是,行贿买官者,为什么要秘而不宣呢?审判案件的法官,为什么要隐姓埋名呢?

公者无私,一个好的法官,一个好的官员,会坦然接受社会的监督,也有信心接受社会各界的检验。无论是秘而不宣,或者是隐去姓名的行为,总是显得不够坦荡。

4、

上网裁判文书隐去法官姓名和案号的事件,引发了舆论关注,有媒体报道,也有一些法律人士发表了意见。今天看到的消息,最高法回应了“法官隐名”现象:“显属不当”“已安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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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照有关要求,在案件中依法履职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姓名,在上网文书中不作隐名处理。此外,案号作为区分案件类型、次序的重要标识,也予以保留。实践中,因部分操作人员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错误将法官姓名和案号也都隐去,显属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已关注到上述问题,目前已安排相关法院整改。”

“显属不当”“已安排整改”,最高法态度清晰,明确了审判人员和案号信息不作隐名处理,这值得我们肯定,也很让人欣喜。

但还是有些地方值得思考:本来很简单的道理,怎么就会有操作人员因“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呢?多地法院不约而同的“错误将法官姓名和案号也都隐去”,直到最高法关注后,才进行整改,这些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呢?

我坚定的相信中国的未来会越来越好,但法治的进步如逆水行舟,稍有松懈便可能倒退!

诸君还请多努力,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