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发布情况通报称,2026年1月16日晚,我区和平镇和平社区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二女子途经英西港寨前路时,突遭未拴绳犬只袭击追咬。危急时刻,一路过外卖小哥和周边群众及时出手相助,驱走犬只,阻止伤害进一步扩大。事发后,公安机关与和平镇迅速开展调查处置。
目前,肇事犬只的主人杨某蓬因未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导致伤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经了解,救人的外卖小哥林南是和平镇和平社区人,镇和区有关部门组织慰问挺身而出的外卖小哥林南,对其仗义相助的行为予以表扬和奖励。
据此前媒体报道,1月16日,广东汕头,一只狗从家里偷跑出来,追着两名女学生咬,路过的外卖小哥立即上前帮忙驱赶咬人的狗,狗反复追着女学生咬,在外卖小哥和周围路人的帮助下,两名女孩终于被救下,但其中一人跟腱被咬断。
据北京日报报道,2026年1月1日开始,如果违法出售或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遛狗不拴绳伤了人,将受到治安处罚,视情节程度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甚至拘留10日的处罚——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带来的变化。同时,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将“加码”。律师表示,新规通过提高处罚力度和范围,提升了动物饲养者的违法成本。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对饲养动物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一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是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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