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巫英蛟 刘虎
在国企系统中,掌握采购、基建或人事等关键权力的岗位,历来被视为廉政风险的“高发地带”。近两年间,多份实名举报材料陆续提交至四川纪检系统,矛头指向中国电信四川公司一名前女高管——江冬梅。
举报材料所勾勒出的,是一幅与其公开收入严重背离的生活图景:成渝多地的别墅与商铺、数量可观的房产集群、价值不菲的古玩字画,以及去向不明的大额现金。相关证据显示,早在十余年前,其家庭实际控制的资产规模已高达数千万元,而这些财富,无法在其工资性收入中找到合理解释。
江冬梅照片。受访者提供
围绕这笔巨额财富,一条以亲属为纽带、以招标与采购为通道的隐秘利益网络逐渐显形。一场遗产纠纷,成为撕开该起财富密码的关键。
01
巨额财产与合法收入严重脱节
在中国电信四川公司内部,江冬梅并不是一个边缘人物。生于1969年的她,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担任采购部总经理、网络建设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等核心要职,长期掌控公司设备采购、基建项目等关键业务。
举报人陈女士称,江冬梅与前夫宁涛(原中国电信四川公司高级工程师)在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前后,名下及关联亲属名下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资产体系。
“即便按照保守估算,仅截至2012年,其家庭实际控制的财产总值已不低于5000万元,明显超出二人长期工资性收入所能覆盖的范围,相关财产来源缺乏合理解释。”
从不动产情况看,江冬梅一家所持物业分布于成都、重庆等多地核心地段,类型涵盖别墅、商铺及高端住宅。
依据2012年3月2日的《离婚协议书》及江冬梅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其名下及关联财产包括:成都浣花溪片区别墅一套(约205平方米,含车位)、仁和春天别墅一套(约240平方米)、青城山疗养度假别墅一套(约133平方米),以及重庆万科高档社区一套大面积住宅。
此外,在成都繁华商业区一楼位置,尚有5套商铺,单套面积约70至90平方米不等,其中2套登记在江冬梅名下,1套登记在宁涛名下,另有2套登记在二人未成年儿子宁翰辰名下。
陈女士统计,江冬梅一家总计持有十余套房产,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均位于区位条件优越的核心区域,资产质量和价值明显高于普通工薪家庭水平。
在动产及高价值可变现资产方面,离婚时江冬梅名下登记有一辆沃尔沃轿车,购置价格在50万元左右;宁涛名下登记有一辆丰田越野车,购置价格约70万元。古玩字画及名贵家具方面,《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列有多件高价值藏品,包括赵蕴玉、苏葆桢等名家字画,多件紫檀等名贵家具,以及佛像十余尊和其他古玩藏品。
“宁涛生前曾陈述,该类资产整体价值在千万元以上。江冬梅亦在后续继承权纠纷案件中,对相关资产情况作出过亲笔确认。”举报人陈女士称,2012年江冬梅与宁涛离婚时,宁涛单独分得财产约1000万元;离婚后,双方往来互转资金亦在500万元以上。
宁涛生前曾多次向陈女士反映,江冬梅曾将大量现金通过亲属名义进行分散、代持和保管。其中包括将资金转移至已定居美国的妹妹名下,以及交由居住在重庆、已退休的小学教师母亲和其他亲属代为持有。
“宁涛曾告诉我,江冬梅还曾向其长期保持关系的一名香港男友提供超过2000万元现金,用于股票投资。上述现金、股票等资产,均未在双方《离婚协议书》中体现。”
与上述资产规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江冬梅与宁涛的公开、可核查收入来源极为单一。两人长期收入主要来自中国电信四川公司的工资薪酬,并无其他合法的大额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记录。
“江冬梅父母的经济状况亦难以构成资金来源支撑:其父为普通医生,收入仅能维持再婚家庭开支;其母为小学退休教师,早年离婚,未形成有效积蓄。二人名下房产多由江冬梅出资购置,反而长期需要其经济接济,显然不具备向其提供大额资金的能力。”
陈女士称,宁涛方面亦情况类似。其父生前为普通医生,于2003年去世;其母为普通小学教师,晚年长期住院治疗直至去世,生前亦需要宁涛持续资助。“综合上述情况,相关巨额财产与家庭合法收入之间存在明显断裂,其真实来源问题,已引发严重质疑。”
02
“通过亲属搭建隐蔽敛财链条”
那么,江冬梅坐拥的巨额财富,究竟从何而来?
陈女士称,江冬梅在任职中国电信四川公司网络建设部总经理、采购部总经理等岗位期间,正值四川电信业务高速扩张期。其主管领域设备采购和基建项目资金体量巨大,业务对手方多为民营企业。“在当时内部治理相对粗放、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的背景下,这些岗位客观上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现实空间。”
中国电信四川公司。巫英蛟 摄
陈女士称,2009年,在江冬梅授意下,其丈夫宁涛辞去中国电信四川公司副处级高级工程师职务,转而充当其在体制外的“联络人”,专门负责对接四川电信对外业务,频繁往来于各类供应商之间,代为收受业务回扣。
“相关款项由宁涛集中收取后,统一交由江冬梅实际掌控,再通过第三方分批、分人转移至亲属名下代为保管。”
举报材料中披露的一起具体事实显示,供应商罗利刚为获取中国电信四川公司相关业务,长期向江冬梅输送利益,并将部分未能即时结清的款项以借条形式予以确认。
“目前掌握的两份借条合计金额为200万元。”陈女士称,2015年,罗利刚因自身资金链断裂,与江冬梅关系破裂,多次向其追讨此前所涉款项。江冬梅并未正面回应,而是将相关责任推至宁涛名下,由此引发的纠纷持续多年。
陈女士,也是宁涛第二任合法妻子,曾陪同宁涛与罗利刚当面协商,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5万元,相关交易记录可在中信银行卡流水中查询。“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我才逐渐了解到江冬梅与宁涛利用职权敛财的整体情况。”
此后,她多次劝说宁涛,要求其促请江冬梅向有关组织说明情况、退回涉案款项。
2023年1月,江冬梅在与陈女士的两次通话中,亲口提及罗利刚仍欠其“家里”款项400万元。该数字明显高于现有借条所载金额。“若该说法属实,仅此一项业务,所涉利益输送金额就已高达数百万元,足以反映其受贿规模之大。”
罗利刚出具的其中一张“借条”。受访者提供
银行流水亦被用于佐证相关指控。招商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显示,2012年离婚后,江冬梅与宁涛之间仍存在多笔大额资金往来,累计金额约500万元。“这表明,二人此前形成的利益关系并未因离婚而切割,宁涛充当‘中介角色’的说法,具备客观的资金往来支撑。”
举报材料还提及一条来自关联案件的重要线索。2022年底,江冬梅在担任采购部总经理期间的一名下属岳某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据称,其在担任凉山分公司副总经理时案发,主动上交不法所得数千万元,“无公开报道,最终被四川电信全部摆平,现仍在四川电信低调上班”,并供述多名相关人员存在贪污、受贿行为。这一供述,进一步加重了江冬梅受贿行为的疑点。
03
“明招暗定”的生意经
陈女士在举报信中指控,江冬梅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定向输送业务资源,通过操控招标流程、偏袒特定关联方等方式,系统性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并由此构建起一条相对稳定的利益交换链条。
“宁涛生前多次提到,江冬梅在具体操作中,常以‘量身定制’的方式设置招标条件。”陈女士转述称,“通过对技术参数、资质门槛等关键细节作出精准限定,使项目事实上只可能落入特定企业之手,从而形成‘表面公开招标、实质定向发包’的操作结果。”
在举报材料中,鼎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某某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公司被反复提及。这两家机构背后实际控制人邓小龙,被指与江冬梅长期保持密切而稳定的利益往来。
陈女士称,江冬梅与邓小龙之间存在长期串通行为,包括提前泄露招标信息、内部协调投标方案等。现有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某一具体项目中,“标包7”的招标条件被明确设计为仅符合邓小龙一方企业的资质与技术条件,形成事实上的“明招暗定”。
在人员安排方面,举报材料还披露,江冬梅之子宁翰辰被邓小龙实际控制的企业聘任为“招标部经理”。该职位名义上由宁翰辰担任,相关业务与关键决策则仍由江冬梅直接掌控,构成典型的“挂名任职”。
除业务层面的合作外,江冬梅与邓小龙之间还被指通过房产租赁等方式形成日常利益绑定。相关材料显示,邓小龙关联企业承租了江冬梅名下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的4套房产。
“该企业所使用的高端写字楼及配套车位,多由企业内部四名高管个人持有。”陈女士指出,“江冬梅作为国有企业高管,却成为其中唯一以出租人身份参与者,存在通过房产租赁方式变相获取利益的情形。”
陈女士还表示,江冬梅并非仅在成都本地输送利益。其被指利用在四川电信系统内的职务影响力,在多个地市的设备采购和基建项目中实施类似操作。所涉区域包括凉山州、甘孜州、巴中市、达州市、宜宾市、泸州市、乐山市等地。
“上述地区均属四川电信重点业务区域,涉及网络建设、设备采购及配套工程,资金体量大、项目密集。”江冬梅被指在项目立项、招标组织及供应商选择等关键节点持续施加影响,在多地重复复制既有模式,使相关行为呈现出覆盖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特征。
04
内部监督被指“失声”
举报材料同时将矛头指向中国电信四川公司纪检部门。材料指出,岳某某能在任职期间获取高达数千万元的不法收入,显然不可能源于短期或偶发行为,而是长期、系统性违纪违法的结果。
“岳某某如此,更何况其上级江冬梅?”陈女士质疑称,岳某某案发后,据称其已主动交代包括其上级在内的多名人员存在贪污、受贿行为,但纪检部门并未据此启动进一步核查程序,相关线索亦未引发对关联人员的同步追责。
2023年4月,陈女士以实名方式向中央监察机关举报江冬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相关线索随后被转交至中国电信四川公司纪检部门处理。
“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纪检部门并未开展实质性调查,仅以口头形式作出答复,并直接依据江冬梅的个人陈述,认定其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陈女士称。
针对举报中所涉及的巨额财产来源问题,纪检部门给出的解释是:江冬梅相关财产“来源于宁涛炒股获利、古董交易收益以及其父亲的经济支持”。但当举报人要求提供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予以核实时,纪检部门又以“无调查权限”为由拒绝查证,却同时采信上述说法。
陈女士认为,这一解释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其指出,江冬梅父母的经济状况并不具备向其提供大额资金支持的现实基础。
在受贿及利益输送问题上的回应,同样被指存在明显逻辑混乱。举报材料显示,纪检部门将罗利刚出具的两张、合计200万元的借条解释为“合法利益分成凭证”,并将宁涛向罗利刚转账的5万元认定为“古玩购买款项”。
陈女士认为,这一说法既缺乏证据支撑,也难以自洽:若属合法分成,通常无需通过借条形式确认;在尚存在所谓“欠款”关系的情况下,也缺乏另行支付“购买款”的合理性。“上述借条实为尚未支付的行贿款,5万元则是退还的部分受贿款。我本人曾全程陪同、亲历相关过程,纪检部门的答复是在刻意歪曲事实。”
举报材料还进一步披露称,中国电信四川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郑成渝,曾因担心引发管理层“塌方式腐败”,指示采取保护性处理,致使岳某某案所牵涉的人员范围被人为收窄,后续举报长期未获实质回应。
“郑成渝后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这一事实,在一定程度上反向印证了此前关于纪检部门包庇、纵容腐败的指控。”陈女士表示。其认为,江冬梅涉嫌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及不正当利益输送等多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接受党纪、政纪及法律层面的全面追究。
与此同时,中国电信四川公司纪检部门在相关问题上的履职情况,也被举报人质疑存在严重失职失责,包括不作为、慢作为乃至包庇纵容。“作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其未依法履行调查、监督职责,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同样有必要接受进一步调查与追责。”
那么,陈女士为何要站出来实名举报江冬梅?
“宁涛与江冬梅离婚后,我逐渐与宁涛相识、相知并结婚。但宁涛长期患有抑郁症,其自杀身亡后,前妻江冬梅怂恿其子出面争夺遗产。”陈女士说,“他儿子依法该分多少,我完全支持。但江冬梅贪得无厌,竟利用其政商关系,对法院和我本人施压,甚至连我婚前的合法财产也要一并吞下。”
陈女士称,在遗产继承纠纷一审判决后,江冬梅并未接受判决结果。2024年5月21日,一名名为刘成高的人主动添加陈女士微信,并与其通话长达一个多小时。
“刘成高告诉我,江冬梅已经托请一名正厅级领导,试图推动成都中院二审改判。该厅级干部与刘成高系同学关系,领导让他出面与我协商,要求我放弃一审判决,按江冬梅提出的条件重新‘私下解决’。”
成都中院。巫英蛟 摄
陈女士回忆,“对方明确暗示,如果我不同意,江冬梅人脉深厚,有厅级领导撑腰,一旦上诉,我不仅劳命伤财,结果也未必能赢。”
果然,成都中院二审判决将原本属于陈女士名下的6处不动产判给对方10%的份额。此外,二审法院还将其名下所有银行存款也判了10%给对方,即便一审法院认定属陈女士个人财产。
“官司已经执行完毕。”陈女士说,“但我不会就此沉默。我会持续控告江冬梅的违法违纪行为。凭什么在这个社会里,恶人可以长期依靠权力与关系横行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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