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赵雪明与赵海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赵海艇,男,1997年04月21日出生,白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凤仪镇锦阜村委会锦阜上锦场3社**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9704211**1。
执行案号:(2025)云2901执529号
执行依据:(2024)云2901民初703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执行款38653.37元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得执行标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标金额的5%作为悬赏报酬。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赵法官
举报电话:0872-2134730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街道天宝街31号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71000
2026年3月3日
来源:大理市人民法院
编辑:杨润婷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自然保护区建设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第四条国务院和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支持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将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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