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浙江省海洋垃圾一体化监测监控方案》,进一步强化全省海洋垃圾防治监管,推进清洁岸滩建设,提升海洋垃圾清理成效。

《方案》提出以海湾为基本单元和行动载体,加快建立“天基遥感监测(卫星)、空基精细巡查(无人机)、地基定点监控(视频监控或无人机智能巡航基站)、海基现场调查(人工)”的“天空地海”多维协同监测监控体系,打造全国海洋垃圾污染治理省域标杆。

到2026年,全省沿海城市建成“4+4+2+N”(全年4次全岸段卫星遥感核查+4次重点岸段无人机遥感监测+2次人工现场监测+N个视频监控或无人机智能巡航基站)海洋垃圾一体化监测监控体系,常态化开展全省海洋垃圾监测监控及海湾清洁状况评价;到2027年,海洋垃圾监测监控机制进一步健全,“问题发现—限期整改—闭环处置”的海洋垃圾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实施常态长效监管。

《方案》提出这些重点工作任务↓↓

海洋垃圾全岸段卫星遥感核查

  • 组织对大陆岸线(含舟山本岛)及近岸海域开展高分卫星影像核查,识别岸滩及海洋大型垃圾聚集带,每季度开展1次。

  • 对典型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地、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红树林生态系统等生态敏感区,开展海洋垃圾聚集带核查工作,每年开展1次。

海洋垃圾重点岸段无人机遥感监测

每季度组织开展海岸线海洋垃圾无人机遥感监测工作,监测范围须包括沿海城市城镇建成区毗邻的海湾,同时应覆盖公众亲海岸段和垃圾分布热点区域。

无人机航拍范围为瞬时水边线向陆一侧至天然或人工屏障处(针对入海河流上溯至第一道桥或第一处居民点位置),以及向海一侧30米所围成的区域。针对落潮后裸露潮滩宽度大于150米的区域,航拍范围为天然或人工屏障处向海一侧150米所围成的区域。

海洋垃圾人工现场监测

组织开展海滩垃圾、海漂垃圾现场监测,海滩垃圾每年监测2次,海漂垃圾每年监测1次。

海洋垃圾视频监控(或无人机智能巡航基站)网络建设

分两期组织实施海洋垃圾视频监控(或无人机智能巡航基站)网络建设:

  • 第一期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20个海湾的视频监控(或无人机智能巡航基站)网络建设;

  • 第二期于2026年底前完成11个海湾的视频监控(或无人机智能巡航基站)网络建设。

加强海洋垃圾AI智能监管场景应用,构建“问题发现—限期整改—闭环处置”机制,将发现的海洋垃圾问题及时推送给属地限期整改,确保实现闭环处置。

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方案》采用内控、外控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同时,进一步加强海洋垃圾一体化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有序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推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高效推进。

材料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