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落实市公积金管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推出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扩大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适用范围等五项新政。
会议决定对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适用范围及办理流程调整如下:
01
将可预提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房源类型,在现有 “预售商品住房” 基础上增加 “现售商品住房”。开发企业需先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报备手续。
02
缴存人购买预售或现售商品住房时,如申请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首付款的,所有提取申请人须共同到场一次性办理提取手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03
若在办结提取后的30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网签合同或购房不成功的,购房人或开发企业须原路退回预提公积金。逾期未退回的,视为违规套取行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部长 刘宇杰:
该政策仅适用于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扩大适用范围可降低购房初期资金周转压力,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住房消费的保障兜底作用。
会议决定将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手续费率由3‰下调至2‰。此外,会议决定对异地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细化如下:
01
非因实际居住需求,在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地、子女就读地、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缴存地之外购买再交易住房,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自住住房相关规定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02
因实际居住需求异地购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佐证材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部长 刘宇杰:
今后我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优化缴存、提取、贷款政策,持续拓展网办覆盖率,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
来源 | 阳江新闻
记者 | 李茵
摄像 | 梁运龙
编辑 | 梁芷蓓
审核 | 梁剑华 梁胜
终审 | 黄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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