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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溪边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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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动的伊朗战争正陷于僵局。战争造成全球油价飙升,美国选民最关心的问题——可负担生活——面临更严重的挑战。但美国总统川普此时最关心的似乎是推动《保护美国选民资格法》(Safeguard American Voter Eligibility Act,简称 SAVE America Act,拯救美国法案)。

川普要求共和党利用围绕国土安全部拨款的僵局作为筹码,推动选民资格法的通过。他接连对共和党议员喊话:“不要达成任何协议 ”,“除非将选民身份验证纳入其中,否则不要就任何事项达成协议”。

该法案上个月在众议院以微弱优势通过。因为民主党几乎一致的反对,在参议院几乎无望通过,但在川普的施压下,参议院不得不开始对该法案的辩论程序。川普在社交媒体上说,这件事“比我们在参议院做的任何其他事情都重要得多”。

总统如此重视与选举相关的这个法案,正在写选举系列文章的我自然也不能袖手旁观。今天就针对选民身份证这个该法案的核心内容之一,谈一谈。

法案要求选民必须出示有照片的身份证

该法案要求选民登记都必须是选民亲自前往当地选举办公室办理,并出示证明美国公民身份的文件,例如符合联邦法规的“增强版REAL ID”(一种标明美国公民身份的州身份证)、出生证明、护照或军人身份证。投票时,也必须出示政府签发的带照片身份证件。

严格要求选民身份证明,目的当然是所谓的防止选民欺诈。

只是,选民欺诈根本就是个伪命题。

从常识看,选民欺诈不可能普遍发生

政治问题本来就容易产生分裂,美国目前政治极度分裂的状况,更让任何对话难以进行。在此,我希望能够建立一个从常识出发的前提。也许是奢望,但试一试无妨。

下图是读者对我已发表的选举系列文章之一的留言截屏。第一个读者(下面那个)认为选民欺诈很容易,任何人拿到一张选票都可以冒充投票(留言中将ballot错拼为bollot);第二个读者反驳说正常人都不会这样做,给自己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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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第二个读者的发言就是从常识出发。

冒充别人去投票,被抓住是会坐牢的。一张票几乎不可能改变选举结果。我想,哪怕候选人是自己亲爹亲娘,也未必有几个人会冒这样的风险去非法投票吧?更不要说有足够多的人产生这样做的意愿了。

所以常识告诉我们,选民欺诈不可能普遍发生

从数据看:选民欺诈极为罕见

我曾在《又一次,川普的选举舞弊言论被共和党调查结果打脸》(下文简称“打脸”文)一文中反复举例,共和党几十年来一直喊选举舞弊、选举舞弊,但这几十年中,共和党一次次抓选举舞弊的大型行动/运动,最后都证明选民欺诈非常罕见。

更关键的是,布伦南中心(Brennan Center)关于此问题的开创性报告《选民欺诈的真相》(Debunking the Voter Fraud Myth)发现,大多数被报告的选民欺诈事件实际上可追溯至其他原因,例如文书错误或数据匹配不当。该报告审查了那些曾被仔细研究过选民欺诈问题的选举,发现发生率在0.0003%至0.0025%之间。鉴于选民冒名顶替欺诈的发生率如此之低,报告指出,美国人“被雷击中的概率,都比他在投票站冒充其他选民的概率要高”。后续研究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结论。洛约拉法学院Justin Levitt的后续研究发现,2000年至2014年间,超过10亿张选票中,仅有31例可信的冒名投票欺诈记录。

布伦南中心从三个方面做出总结:

  • 研究一致认为:选民冒名顶替欺诈极少发生。

  • 法院一致认为:投票站内的选民欺诈几乎不存在。

  • 政府调查一致认为:选民欺诈极为罕见。

说实话,上述这些“一致认为”的具体例子多到不胜枚举,我很多年前就写过,上面提到的“打脸”文也有举例。这里,我仅从布伦南中心报告内一长串例子中摘选几个:

1)2012年的一项研究详尽调取了各州所有涉嫌选举舞弊的记录,发现总体舞弊率“微乎其微”,而选民在投票站冒名顶替的舞弊行为最为罕见:12年间仅被指控10起。同一项研究还发现,12年间仅被指控56起非公民投票案件。

2)哥伦比亚大学一位政治学家发表的研究追踪了两年内的选民欺诈发生率,发现那些极少数被报告的欺诈案件通常可归因于“选情胶着的败选者提出的虚假指控、恶意行为以及行政或选民失误”

3)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进行的两项研究(一项在2012年,另一项在2016年)也同样发现冒名顶替欺诈率微不足道。该项目发现,2000年至2012年间全美仅发生10起冒名顶替欺诈案。后续研究专门针对政客们声称存在严重欺诈问题的各州展开调查,结果发现2012年至2016年间,五个州内没有一起冒名顶替欺诈案被成功起诉

4)无党派的政府问责局(GAO)于2014年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在综述现有选民欺诈研究文献后指出,各项研究一致表明“现场选民欺诈的案例极少”。

5)共和党全国律师协会2011年的一项研究发现,在2000至2010的十年间,21个州中,每个州针对选民欺诈或其他类型投票违规行为的定罪数量不是1就是0。

6)在佛罗里达州,针对9名涉嫌犯有缺席选票欺诈罪的个人进行的刑事调查,最终导致对所有9人的刑事指控均被撤销。

请注意,上述例子中很多情况所用数字并不代表真正有这么多有问题的案例。比如,第一个例子说“12年间仅被指控10起”和“12年间仅被指控56起非公民投票案件”,指控只是让大陪审团审理,如果大陪审团认为有犯罪的可能,才可能起诉,然后还要经过庭审,决定是否有罪。第6个例子就是说9个人被大陪审团决定起诉,但还没走到庭审,所有刑事指控就都被撤销了。参照其他数据,第1个例子中的10起或56起案件,如果让程序走下去的话,最大的可能是,最后全部无罪开释。

正如选举创新与研究中心(The Center for Election Innovation & Research, CEIR)在其2025年7月的一个报告中所指出的:“现有证据表明,一旦接受审查,此类指控的数量便会急剧下降。绝大多数非公民登记或投票的指控,似乎源于对复杂选民数据的误解、曲解或纯属捏造。”

这一结论也与布伦南中心的报告高度一致。

总而言之,真正的选民欺诈少之又少,少到可以认为就是没有。

怎样理解民调支持选民身份证

现在,支持选民身份证的人很喜欢以2024年初的一个皮尤研究中心民调作为理由,说大多数美国人(81%)支持这样的做法(下图)。如果看细分数据的话,69%的民主党人也持支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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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的确是越来越多的人支持选民身份证——这要归功于川普和共和党对选民欺诈夸张、甚至是无中生有的宣传。但是,如果选民同时也了解到,要求有照片的身份证会使很多选民失去投票资格,他们是否还会对那个调查问卷给出同样的回答?

民主与公民参与中心(Center for Democracy and Civic Engagement,简称CDCE)认为皮尤那个民调有两个问题。一是抽样群体中缺乏身份证的人群代表不足,二是参与调查的人严重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即他们没有真正了解缺乏身份证群体的困难。

根据CDCE,最近一次能够全面评估选民身份证法影响的全国性代表性调查是在2006年进行的。而且,即使是那项研究,在抽样中最容易因身份证问题而失去投票权的关键群体存在抽样不足的情况。为此,CDCE与VoteRiders合作,借鉴那些在全国各地社区中直接为需要者提供身份证明的人员的经验来开展调查,以量化选民身份证明对选举的影响,让关于选民身份证影响的研究,跟上公众和政策制定者的需求。

2023年,CDCE基于美国全国选举研究(American National Election Studies,简称ANES)数据,发布了一组初步研究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项公共调查策略,旨在更充分地纳入那些难以获取身份证件的人群。这包括投入资源将预付费手机用户包括在抽样群体中,并增加特定受访群体的抽样比例,从而能够深入了解选民身份证件的要求如何具体影响18至24岁人群、黑人、拉丁裔以及年收入低于3万美元的人群。

2024年3月,CDCE公布了进一步改进后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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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所示为各个社区群体中没有任何身份证件的人所占比例。这样的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为2%,细分的话,西班牙裔比例最高(4%),接下来是AAPI(Asian American and Pacific Islander ,亚裔美国人和太平洋岛民)和年龄在18-29之间的人(都是3%),黑人和民主党人都是2%。

结论是,有260万至380万美国人没有任何形式的政府签发带照片身份证件——在许多州,这些人目前无法投票如果看数据细分的话,被影响到的大部分是民主党选民

那些在民调中表示支持严格要求选民身份证(必须有照片等)的人,如果知道会有260万至380万选民因此无法投票,他们中的大多数还会给出同样的回答吗?我非常怀疑。

推动严格的选民身份证要求,不解决问题还添乱

我们已经知道,选民欺诈几乎不存在,所以,我们并没有这样一个问题需要解决。

同时我们也知道了,执行严格的选民身份证要求,会有260万选民无法投票。

可以预见,《保护美国选民资格法》会引发很多法律纠纷。且不谈这是社会资源浪费,我只问:一个不解决任何问题,却会制造很多新问题的法案,意义何在?

我理解,那些支持严格选民身份核查的人认为,哪怕有一个不合格的人投票也是太多。可是,合格选民无法投票,难道不也是一个也太多吗?如果说投票结果应该反映真实的选民意愿,那么,多一张不该投的票与少一张该投的票是一回事。

最关键的是,我们已经有了量化数据:一边是选民欺诈发生率在全体选民的0.0003%至0.0025%之间,另一边是2%的选民被剥夺投票权,如果是出于公平,是不是更应该偏向于不对选民要求如此严格的身份核查呢?

喜欢抬杠的人也许会说,CDCE的调查可能人口抽样上过分偏向没有任何身份证件的人。那我要说,第一,我的理解,CDCE所做的调整只是保证抽样更合理,不遗漏某个角落。第二,哪怕就是抽样有偏向,也只是被影响到的选民比例数字变小一点,但怎么变也比几乎不存在的选民欺诈多太多。

如果推动选民身份证的一方真的有诚意,首先应该做的是,广泛提供选民身份证,保证所有选民人手一个。等到没有身份证的选民数字与选民欺诈的数字相接近的时候,再让法律生效

结语

经常有人说:开车、乘飞机或购买酒精饮料都需要出示身份证件,为什么不能要求投票时出示身份证件呢?这个问话有个概念错误:开车、乘飞机或购买酒精饮料并非基本公民权利。而投票是

既然投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就不应有任何障碍。就这么简单。

皮尤民调说大部分选民也支持提前现场投票以及将选举日定为全国假日,为什么共和党不支持这些主张,单单挑出选民身份证这一条呢?

川普要共和党国会议员把《保护美国选民资格法》当作头等大事,与预算法案绑架在一起,才是最没有道理的。

很明显,他们的目的不是改善选举,而是选择性地压制部分选民的投票,因为被该法案影响到的大部分是民主党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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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s://truthsocial.com/@realDonaldTrump/posts/116275668825285445

https://www.pewresearch.org/politics/2024/02/07/bipartisan-support-for-early-in-person-voting-voter-id-election-day-national-holiday/

https://cdce.substack.com/p/new-cdce-survey-shows-millions-lack

https://www.brennancenter.org/sites/default/files/analysis/Briefing_Memo_Debunking_Voter_Fraud_Myth.pdf

https://cdce.substack.com/p/who-couldnt-verify-their-citizenship

https://cdce.umd.edu/sites/cdce.umd.edu/files/Who%20Lacks%20Documentary%20Proof%20of%20Citizenship%20March%202025.pdf

选举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