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30日,伊朗议会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了拟对霍尔木兹海峡通行船只收费的法案。
计划内容包括将以伊朗里亚尔形式实施财务安排和收费系统;将禁止美国和以色列的船只通过霍尔木兹海峡;将维护伊朗及其武装部队的主导地位;将禁止对伊朗实施单边制裁的国家的船只通行;伊朗将与阿曼合作制定相关法律框架。
01
伊朗法定币结算,或将冲击石油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计划中提到的通行费必须以伊朗的法定货币里亚尔支付。
据悉,计划涵盖多项关键内容,旨在加强伊朗对霍尔木兹海峡的控制与监管,包括建立保障航道安全的安保安排、实施确保海上航行安全的措施,以及制定相关金融监管规则(通行费用必须以伊朗里亚尔支付)。
这一具有争议性的法案,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全球最关键的石油运输咽喉之一的运行方式,并显著提升国际对抗及经济冲击的风险。伊朗这次不仅是收费,更关键是要求通行费绕开美元,改用本国货币结算,这相当于在全球最核心的石油通道上,直接打破石油贸易与美元挂钩的惯例。过往经过霍尔木兹海峡的大量油轮,不管属于哪个国家,都要被迫使用非美元支付,这会让越来越多的石油相关交易脱离美元体系,减少美元在能源贸易中的使用量和循环空间。同时,这件事也会给其他产油国释放信号,让石油去美元化的趋势更快扩散,长期来看会持续动摇石油美元的根基,削弱美元在全球能源结算中的垄断地位。
02
霍尔木兹海峡收费并非个案
该提案明确提出禁止美国和以色列船只通行,这可能进一步加剧本已紧张的关系。
伊朗战事前,每年通过霍尔木兹海峡的船舶在2.5万-3.65艘次(日均70-100艘)。过去十年(2016年到2025年),平均每年通过霍尔木兹海峡的船舶约3.2万艘次(日均89艘)。其中,油轮、LNG/LPG船舶占多数。
若按收费船舶占一半(日均44.5艘)来计算,平均每艘船舶收费标准按基础收费标准15-20万美元,年过路费24-32亿美元。大致与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相当。
例如,巴拿马运河,普通货船/中型船舶单次通行在5万-15万美元区间,大型集装箱船单次通行约30-50万美元。苏伊士运河,散货船通行在15万-35万美元区间,油轮/LNG船在30-60万美元区间;大型集装箱船在50万-70万美元区间。
03
22国谴责伊朗收费
在伊朗议会通过“拟对霍尔木兹海峡通行船只收费”法案之前,22国声明谴责伊朗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航行自由原则。这22国包括海湾国家(阿联酋+巴林)、欧洲(英法德意荷+波罗的海三国+北欧四国+捷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日韩、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伊朗方面对此回应称,美国与伊朗均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因此不受其约束。
对于22国所指出的,霍尔木兹海峡属于国际公共海峡,不得“妨碍无害通过”,且其管理权并非伊朗一国所能决定。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36、37条规定了海峡的“过境通行权”,即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此项过境通行不应受阻碍。
第44条规定:海峡沿岸国不应妨碍过境通行,并应将其所知的对航行或飞越有危险的任何情况妥为公布。过境通行不应予以停止。
第26条则规定了非征收费用的原则,即:对外国船舶不得仅以其通过领海为理由而征收任何费用。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仅可作为该船舶提供特定服务的报酬而征收费用。征收上述费用不应有任何歧视。
以上讲的海峡,都是天然海峡。
人工运河形成的海峡通行收费并不违反UNCLOS,主要理由是人工运河的开凿、维护及运营均需要负担成本。
伊朗虽然签署了UNCLOS,但国内一直未予批准,类似的国家还包括美国、阿联酋等共计13个国家。以色列等15个国家索性就没有签署。这导致上述国家无法通过公约规定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去解决争端。
伊朗在此次法案中作出间接回应,表示正在“与阿曼协商合作制定法律框架”。也就是说,地处伊朗与阿曼之间的霍尔木兹海峡,将由伊朗和阿曼两国“共管”,建立一套海峡管理和收费体系,从双边法律框架中获取管理权依据,将其作为两国共同的“准运河”进行运营,海峡管理逻辑由“通道”向“主权资产”转变。
中国石油石化综合央视、财联社、物流启示录等整理报道,转载请注明出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