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8点左右,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滨河路发生一起因“开门杀”引发的致命交通事故,事故致一名男性死亡,其同车另一人受伤。目前,涉事的两名司机已被警方传唤,涉案车辆被扣留。

据知情人士向二三里资讯透露,事发时一辆别克车停靠在路边,当一对约60岁男女骑电动车经过时,别克驾驶车门突然打开,电动车避让不及撞上车门,电动车连车带人倒地。

由于倒地位置临近行车道,悲剧进一步升级:一名男性被惯性弹至右侧第二车道,恰在此时,一辆行驶中的黑色奥迪车驶过,对其造成碾压。现场目击者称,被碾压男子当场死亡,车上另一人伤势也较为严重。

当日下午,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事故中队确认了该起事故。警方表示,现场勘查工作已结束,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目前,别克车与黑色奥迪车的司机均已被依法传唤,涉案车辆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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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从法律角度进行了专业分析: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别克驾驶人开关车门妨碍通行,是事故主要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奥迪车辆因二次碾压,若奥迪车辆司机存在未安全观察、未及时避让等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车正常骑行无过错则不担责。

赵良善表示,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致一人死亡,别克车驾驶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两车需在交强险与商业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民事赔偿;别克车驾驶人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来源:华商报二三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