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的应大妈因脚部受伤,到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结果医生开错了一种口服药的剂量,一次2粒变成了一次21粒。应大妈遵医嘱在一天内服用了42粒胶囊。事情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关注。

4月25日,涉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区卫健局已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该中心已开展全面深入自查整顿,对涉事医生、药剂师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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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据浙江教科影视频道《小强热线》此前报道,3月11日,应大妈被电动车压到脚部,到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医生开具了一款云南白药口服胶囊,用量为一日4次,“每次21粒”。药房工作人员面对其询问,表示按照医生说的服用。当天应大妈分两次共吃了42粒,还认为可能是自己的腿摔得太重了,多吃一点好的快一点。但服药之后,应大妈觉得难受想吐,给妹妹打电话,妹妹让她把药发给她,妹妹看后赶紧告诉她绝对不能吃了。根据云南白药胶囊说明书:一次1~2粒,一日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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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截图

应大妈也慌了,赶紧带着药去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确认该药品应当是一天4次,每次服用2粒。之后院方给应大妈做了身体检查,血常规结果基本正常,但葡萄糖和乳酸脱氢酶两项指标超标。应大妈称自己难受了一个礼拜,心理压力特别大。事后应大妈一家也向院方提出10万元赔偿。

据《小强热线》报道,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认院方确实有错,药物剂量本来是一次2颗,一天4次,结果开成了一次21颗,也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卫生中心表示愿意补偿2000元。报道显示,社区卫生中心也给应大妈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其中承诺,“如患者因本次药物导致身体损害,并经专业机构鉴定有因果关系,凭鉴定报告期间检查费、误工费、车旅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一律由医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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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截图

4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越城区卫生健康局,值班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关注到此事,正在处理当中。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中心目前已经对此事做出处理。

记者注意到,该中心25日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媒体反映情况属实,对此深感愧疚,同时也暴露出中心在医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疏漏。事件发生后,该中心已为患者提供免费检查,治疗及随访。目前,双方已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并获得了患者的谅解。

通报称,针对该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区卫健局已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该中心已开展全面深入自查整顿,对涉事医生、药剂师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处理。下一步,该中心将全面开展处方管理与医疗安全专项整顿,强化全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医疗制度。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寻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