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妥善化解一起近百万元标的的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奔赴苏州实地核查货物情况,耐心调解、精准施策,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柔性司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货物后,被告因经营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原告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充分听取双方诉求。被告表示案涉货款中有价值近20万元的货物尚未拆封,愿意退还该部分货物,同时坦言自身经营陷入困境,无力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希望通过调解分期履行。原告则希望能尽快收回款项,减少自身资金损失,同意在调解的基础上接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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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仅凭一纸判决可能难以彻底化解矛盾,还会进一步加剧被告经营压力,也不利于原告及时实现债权,为兼顾双方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原则,积极搭建沟通协商平台。2026年4月23日,承办法官曹瑞秋、法官助理万根华专程前往苏州,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查验相关货物,仔细确认货物完好无损、符合退还标准后,双方当事人现场完成货物交接。同时,承办法官立足案件事实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细致沟通与协商,双方最终就剩余货款分期履行的时间、金额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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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地核查货物,到耐心调解协商,再到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全程既依法保障了原告的合法债权,又为经营困难的被告留出周转空间,有效避免了诉讼对企业经营的进一步影响。此次调解,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今后,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将持续聚焦涉企纠纷实质解纷,始终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灵活运用调解手段,用心用情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以高效、便捷、暖心的司法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诉累,全力为企业健康发展、市场平稳运行筑牢司法保障。

供稿|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赵丽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