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局近期发布《关于优化第十一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医保支付协同的通知》,自2026年5月1日开始实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规的核心,主要是针对在医保目录里的普通集采药品和其余医保覆盖的非中选药品,按照同种药报销限价统一、实施“分类报销”。也就是说,5月1日起,同类药物,非集采中选药品的医保高价药,个人自负部分将会变多。

举例来说,5mg、30片一盒乙类药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集采中选药的价格,在每盒4.5元左右,而非中选的价格在每盒30元左右。以上海职工医保为例,过去在三级医院,不管患者配哪种,都是按照乙类药的报销标准,先自负10%,余下的90%里面,医保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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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计算,政策调整前,集采中选药的医保报销为2.83元,个人自负1.67元;集采非中选药的医保报销为18.9元,个人自负1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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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政落地之后,医保将按集采价4.5元,作为报销上限,而两种药的差价25.5元,均需要个人自负,也就是说,个人自负变为27.17元。

对于个人而言,新规鼓励大家选用集采中选药品,这样报销多、自负少。而对于医院来说,这一调整也可以缓解医生因非中选药过多占用医保报销额度,而在开药时有所顾忌。此外,此次医保新政还明确: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在集采药品外配备非中选药品,不硬性限制社区医院非集采药品的采购量,也就是说,市民在社区医院可以按需开药

编辑: 刘佳琳

责编: 张超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