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洱源县人民政府
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
洱源县罗坪鸟吊山
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告
详情如下
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洱源县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
管理工作的通告
洱源县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是云南省重要的候鸟迁徙通道之一,高山草甸类型生态系统极其脆弱,保护管理工作尤为重要。保护区属于未开放区域,林区内时有黑熊、野猪、毒蛇等野生动物出没,存在滑坡、迷路、野生动物致害等安全隐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已实行全域封山管理,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进山入林,严防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洱源县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洱源县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原则上全面禁止一切无关人为活动,仅允许管护巡护、生态修复、科研监测、应急救援、执法履职及原住民必要生活等法定特许活动。
二、洱源县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属于未开放区域,严格限制各类人为活动,严禁开展旅游观光、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需要,进入一般控制区开展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活动,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及活动方案,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
洱源县罗坪鸟吊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无视界桩、警示标识、禁令标牌,擅自闯入保护区未开放管控区域;
(二)拒不服从管护巡查、现场执法管理劝导与管控要求;
(三)高火险封山管控期间,违规野外用火、祭祀用火、露营用火、野外烧烤等一切野外火源行为;
(四)损毁、破坏保护区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界桩界牌、管护设施及公共设备;
(五)未经审批违规组织“采菌游”“研学游”“探险游”等各类违规野外旅游活动;
(六)擅自开展溯溪、游泳、山地攀爬、野外露营、野炊、车辆越野穿越等受限高危活动;
(七)其他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草原防灭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反上述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举报电话:0872—5127937)。
特此通告
来源:“洱源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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