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流动儿童融入城市,推动各地出台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保障流动儿童基本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文件从国家层面确立了‘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协同’的常住地服务保障总体原则,促进流动儿童在常住地同等享有养育、教育、医疗、困难救助、精神关爱等全方位保障。”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在今天下午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双方或者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流动人口中的重要群体。

孟志强介绍,近期,民政部等27部门还将联合部署开展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准建档、精细服务”专项工作,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儿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具体来看,民政部将指导各地出台并完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的基础清单,围绕养育、教育、医疗、住房、帮困、关爱以及城市融入等关键环节,逐步统一关爱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帮扶尺度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