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老字号,品牌创立和传承时间须达30年及以上。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培育、扶持和规范大连老字号发展,充分发挥大连老字号在品牌建设、文化传承、商贸流通、消费促进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参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大连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大连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老字号基本条件:有代表性、获社会认同

市商务局表示,本办法所称大连老字号,是指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拥有悠久的历史传承背景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并取得社会广泛认同、信誉良好的品牌(字号、商标等)。

《办法》规定,大连老字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品牌创立和传承时间30年(含)以上;(二)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大连市将建立大连老字号名录 对老字号实行动态管理

大连市商务局负责大连老字号认定和管理工作,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品牌认定为大连老字号,并建立大连老字号名录。

大连老字号的认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建设、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 大连老字号对经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依法拥有与大连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大连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无争议;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

《办法》称,大连老字号实行动态管理,大连老字号经营主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上市公司可在季报年报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上报),通过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报上一年度企业经营状况。市商务局每三年对大连老字号开展监督和复核工作,复核通过的,继续授予大连老字号标识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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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赵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