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长沙市应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长应安委办发〔2026〕19号),提及: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全链条非法违法行为,纵深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雷霆”行动,强化社会监督,及时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烟花爆竹领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5〕12号),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有奖举报工作。
举报范围
1.非法生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生产;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品种生产;使用违禁药物、不合格原料生产;以“家庭作坊”“地下窝点”等形式非法生产。
2.非法经营:未取得经营(批发/零售)许可擅自经营;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销售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超标违禁产品。
3.非法储存:未经许可擅自储存;在居民楼、民房、地下室、库房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违规储存;超量、混存储存。
4.非法运输: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使用无资质车辆、无资质人员运输;超载、混装、违规路线、违规时段运输。
5.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或未落实有效管控。
6.瞒报谎报事故:烟花爆竹领域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实名方式举报(匿名原则上不予奖励):
1.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微信小程序;
3.各级应急管理及行业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网站、邮箱、书信、来访。
奖励标准
严格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兑现奖励:
1.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奖励1万元—30万元。
2.举报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参照执行):奖励100元—3万元。
3.举报事故隐患:举报的一般事故隐患或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50元—1000元。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核查属实且核查时生产经营单位已经主动消除的,可以给予举报人100元—500元以下的奖励(《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除外);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查时生产经营单位未消除且未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的,以及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非法违法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罚款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举报瞒报谎报事故:按最终确认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1名死亡人员奖励3万—6万元,同一事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为事故单位员工或死者近亲属,且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7日内举报的,按以上标准2倍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企业从业人员举报:奖励金额在规定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工作要求
1.快速核查闭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核查、谁负责”“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实行受理、核查、奖励闭环管理。各级安委办(应安委办)接收的举报信息,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分送同级安委会(应安委会)成员单位受理核查。不涉及罚款的30日内办结;涉及罚款的60日内办结(因事故调查技术鉴定和上级挂牌督办送审调查报告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涉及危急事项立即核查,核查后10日内反馈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兑现奖励。
2.严格保密信息。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奖励信息,建立泄密可追溯机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严肃举报纪律。举报人对举报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诬告、非法取证,违者依法追责;监管人员、专家等不得本人或授意他人举报套奖。
4.广泛宣传发动。多渠道宣传举报渠道、奖励标准、典型案例,营造“人人监督、举报有奖”的社会氛围,筑牢烟花爆竹安全防线。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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