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晚,“甲酰胺纸尿裤事件”记者王文志再度发文——《致相关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我只为那些体内检出甲酰胺的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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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指出,参与本次调查报道的记者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将纸尿裤捆绑在手臂皮肤较薄处模拟婴幼儿贴身接触场景,10小时后血液中甲酰胺浓度飙升近一倍,停用10小时后数值便下降了三分之二。检测每一步都有完整的原始图谱、操作记录和人员签字,绝非别有用心之人污蔑的“民科实验”“造假数据”。

公开信还说,涉事企业拿出的所谓“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均为企业自行挑选送检样本,全程自主把控送样流程,送检的并非市场流通环节消费者随机购买的普通产品,而很可能是专门准备的“特供样”,这种自导自演的检测结果从根源上就不具备公信力。

王记者在致监管部门的公开信中提出的两大问题,都无懈可击。一方面,自己参与调查报道的检测和试验,不一定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完全可以成为监管依据,要求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产品实施抽检,从而得出产品是否对消费者产生伤害的结论。

眼下比较尴尬的是,由于监管滞后,对纸尿裤中的甲酰胺含量没有标准,即便检测结果证明记者的报道没有任何问题,也可能难以对相关企业实施处罚。但是,能够避免甲酰胺含量过高的产品继续损害消费者利益、伤害孩子身体。

更重要的,监管方可以依据此次出现的问题,抓紧制定相关的标准,包括甲酰胺的含量标准、检测标准、检测方法、检测要求等,以便于今后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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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企业方自行组织的检测,即便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也只能是当作企业自身的质量监控手段,而无法作为法律和监管方面的依据,不具有公信力,也不能采信。否则,还如何监管,如何确保产品质量。

“纸尿裤事件”出现几次反转,且中国造纸学会也下场护头,确实让人意想不到。而最核心的问题,就在于监管的滞后,在于监管部门没有能够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没有对纸尿裤的质量制定规范而有效的标准,导致企业可以钻空子。

事实也是,虽然按照行政审批制度的要求,监管工作应当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但是,监管部门并没有真正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一定程度上,还是比较擅长于事前审批,擅长于搞一些虚头巴脑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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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某省搞了一个所谓的质量提升行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年搞五、六次质量提升的大活动,要求相关地区组织企业参加,其他地区派员参加,媒体组织报道,一次活动至少百万元以上的投入,当地政府领导也在百忙中参加活动。结果,啥效果也没有,活动结束,一切归零。

相反,如果把这些投入用于产品质量抽检,能够带来多少实实在在的监管效益,可以让多少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被查出。可是,监管部门就是爱搞这样的活动,而不重视产品抽检工作,甚至一个地级市的抽检经费只有几十万元,又如何去做好监管工作呢?

活动要搞,需要通过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但是,虚头巴脑的活动搞得再多,企业和居民的质量意识也难以提升。如果加大市场的抽检力度,让不合格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被及时发现,产品质量自然而然会提升。用搞活动的方式进行质量提升,哪有市场抽检带来的效果好呢?

也正因为如此,王记者致信监管部门,真正是找准了靶心,击中了监管软肋。目前的监管工作,确实存在比较大的漏洞,也在很多方面严重滞后。所谓的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部门的心里,并没有真正确立。很多产品质量、产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还在靠媒体监督,而没有有效传递到每个监管部门、监管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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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希望监管部门抓紧介入、抓紧发声,不能再让媒体和企业纠缠下去了,也不要让舆论和公众没有目标的议论和争论。所有的议论,一切的争论,都必须依靠监管部门的权威声音。这场有关甲酰胺的纷争,不能让真相越来越远,而要让消费者越来越安静、越来越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