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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被举报在政府采购中存在两个问题,近日被勉县财政局给予警告处分。
6月17日,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官网发布勉县财政局的一起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勉财罚字〔2026〕1号),称该局根据汉中市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集中核查”的工作安排,收到线索,反映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存在两个问题:
1.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履约验收信息公示,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2.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信息,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6月5日,勉县财政局向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送达《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勉财罚告字〔2026〕1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未向勉县财政局递交陈述、申辩材料及听证申请。
上述行政处罚结果公告称,勉县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十项、第六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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