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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家农商行原董事长年仅48岁,因贪腐锒铛入狱。

2026年6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了《王某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5)黔0627刑初200号】,这一个案件暴露出了中小金融机构容易出现“一言堂”——一笔被合规否决的千万贷款,董事长竟然可以凭借个人权力翻盘,这提醒中小金融机构急需加强内控机制和监督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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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曾用名王某乙,男,1978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某甲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王某甲是贵州遵义红花岗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刚。贵州方面曾在2025年9月公开通报,王刚因在长顺农信联社、铜仁农商银行、红花岗农商银行担任“一把手”期间,专门请厨师在单位食堂烹制高档海鲜,公款宴请领导;借业务协调之名长期超标接待,采购大量高档烟酒用于送礼,并指使下属套取公款核销相关开支;频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名酒、香烟、茶叶与礼金,还接受贷款客户出资安排的旅游。其多项违纪违法情节查实后,王刚于2025年7月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甲涉及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3项罪。

1、贪污罪

2017年下半年,时任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的王某甲,在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施为联社职工采购工作服装、皮鞋项目中,指使项目采购人某乙以提高采购货物单价的方式在项目报价时多报30万元,用于其个人使用。

有些戏剧性的是,因金额比较大,担心被发现,王某甲以某政府给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班子脱贫攻坚工作奖励名义将30万分给了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班子成员,其中王某甲、代某、程某、邓某甲各5万元,某丙10万元。2025年7月,代某、程某、邓某甲、某丙已向某河县监察委员会上交上述所得款项。

2、受贿罪

2017年至2023年,王某甲利用其担任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主持经营层工作、主持全面工作),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某乙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建、项目采购、款项拨付、授信贷款方面为陈某甲、张某、李某、某甲、欧某、陈某乙、梁某等7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8.6698万元。

其中,王某甲收受了梁某1件十大花鸟茅台酒(10瓶装、价值3.6万元),3件飞天茅台酒(53度、6瓶装、带杯、市场指导价1499元/瓶)。王某甲还收受陈某甲3件飞天茅台酒;收受张某9件飞天茅台酒共计54瓶、1件15年茅台酒6瓶,1件精品茅台酒6瓶。

3、违法发放贷款罪

2012年4月,某壬公司向5家联社组团借款3000万元(某丙信用社放款800万元),某癸公司提供300万元保证金。后某壬公司欠息违约,联社扣划保证金代偿利息,某癸公司后续因风险代偿不足被全省通报。

2016年4月,王某甲主持某联社全面工作、兼任审贷会主任。某壬公司控制人文某、邓某乙多次找到王某甲,希望增加贷款1200万元。

2016年5月,某壬公司向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丙信用社申请新增1200万元贷款,信用社初审、联社部门首轮核查、首次审贷会均认定该公司存量贷款不良、不符合放贷条件予以否决。

会后,为推动该笔贷款尽快落实,王某甲授意工作人员篡改信贷资料、企业出具虚假财报,二次审贷会中不顾合规风险意见及三名参会人员反对,强行审批通过贷款。

2016年8月,某壬公司未缴纳保证金取得1200万元贷款,2017年该贷款沦为不良,2021年核销,经审计,最终造成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损失819.37万元。

被告人王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

值得一提的是,王某甲属于自首。

2023年11月14日,王某甲因担心被调查,主动到某乙合社纪检监察组交代收受欧某28万元的事实,并将28万元于当日上交于某乙合社。

2025年1月23日,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王某甲被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留置,经铜仁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延长留置期限3个月。

2025年7月21日,王某甲被某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印江县看守所。

2025年11月6日,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王某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3万元。

二、涉案赃款238.6698万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