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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权威媒体报道,2026年6月27日中午,参加江苏省南京市“中小微企业日”主题活动的南京市市长李忠军,在上半场临近尾声之际,招呼在场百余名企业负责人建了个“中小微企业沟通群”。他还表示,对于解决不掉或者觉得是共性的问题,欢迎在群里多提建议。

于是就有好事者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李忠军这样建微信群有没违反规定,是否需要先报后建,等等。

外行看热闹,猪肉佬T先生既看热闹也看门道。

T先生可以很负责任地说——

李忠军的做法既未违法,也未违纪

公职人员设立微信群,是否违反了什么禁止性规定?并没有。也就是说目前并没有不准公职人员建微信群的法律法规。道理很简单,无论处理公事还是私事,微信群都都成了不可或缺的社交工具。这就决定了,不可能硬性规定公职人员不能建微信群。基于此,自然也就不存在什么先报后建的问题了。

有些人脑中有公职人员不能建微信群的想法,可能是因为看见过个别公职人员把微信群当成了违纪甚至违法犯罪工具的案例。

说一个典型。

董某,中直机关某部委局级党员领导干部。2015年春节前,董某召集在京工作的本省老乡聚餐。期间,经董提议创建了“在京老乡精英会”微信群,董自任群主(后又被推举为线下活动秘书长)。此后,董以老乡中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较成功的商人为主要对象,不断扩大规模,群人数最多时达到400多人。 董指定3人任秘书长助理,规定全群性线下联谊每年组织1-2次,小范围联谊或聚餐则因人因事随时安排。 董号召“有事找群员”,群内成员互通政商信息,一些商人则为领导干部提供各式各样的便利和服务,有的甚至存在权钱交易现象。

董某这样的搞法,被处理也算是求锤得锤了。

说到这里,道理就很明白了。公职人员建微信群没问题。建了微信群不管,管不好,利用微信群干违纪违法勾当等,才是问题。

最后是T先生的祝愿——

希望李忠军市长的微信群

能够为南京企业家办更多实事

参考资料

2026年6月29日 澎湃新闻

《南京市长,当场面对面建了个微信群》

2025年5月31日清廉海南

《正负面清单·答疑释惑 | 关于设立微信群,是否存在禁止性的规定? 》

2018年4月28日 天山网

《公职人员注意了,一部委局级干部建微信群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