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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4日,周六

6:00时:我母亲突发剧烈胸背痛,伴着大汗乏力、恶心眩晕等症状。我们紧急将她送往大连五院。

五院开通绿色通道,急诊主动脉CTA检查出:

降主动脉70mm、腹主动脉43mm,附壁血栓、主动脉溃疡,高度疑似夹层,确诊急性主动脉综合征,属于随时可能破裂,导致猝死的极高危急症。

五院没有手术条件,启动紧急转院,为我母亲争取黄金救治时间。

13:30时:五院快速办结转院手续,协助联系120转院大连医大二院,叮嘱全程吸氧、监护转运,并在出院记录上留下了科室电话,准备随时对接病情,配合后续急救。

13:41时:120救护车将持续吸氧,处于危重监护状态的我母亲送入大连医大二院急诊部。急诊医生简单问询,未启动急救预案、未做紧急处置,消极等待专科会诊。

14:31时:血管外科主任李某到岗,隔着1米多的距离看了一眼我母亲。粗略看了看家属递给他的片子后,未查阅五院出入院记录、未对接外院病情、未到病床前查体、未询问患者实时症状,未启动紧急手术预案,告知家属手术费用15万元左右。直接给出收入院意见。

15:15时:我母亲转入病房,护士做了心电图,接了监护仪,告诉家属不要让患者进食,主治医生马上来。但李某始终未到,也未安排其他医生接手,我母亲入院后处于“无医生接诊、无评估、无治疗”的空置状态。

16:00时:一名不明身份人员未查房、未查体,仅在门口喊家属去医生办公室。介绍说该手术成熟、成功率90%以上、术后三四天即可出院。

17:52时:因到处找不到李某,家属电联他后被告知,他已离开医院。遂按他的要求,将五院完整CT资料U盘发送至其邮箱。

我母亲当日没有得到任何有效诊疗行为。呼啸的120救护车跑成了一个黑色笑话。

(事后发现,当日病历中竟然存在由李某签名的查房、查体记录,让人感到不解。)

2025年1月5日,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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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大二院血管外科住院部1614病房。

周日的早上很安静。值班护士来到病房,给我母亲抽了几管血就离开了。没有大夫来查房,没有大夫安排检查。

一台监测仪连接着她,但监测仪动不动黑屏,家属几次找护士反映,护士都说没事。

7:10时:主治大夫李*在微信里说,片子看过了,比较复杂。要求家属周一早上全部到场,由他介绍情况。

家属再三恳求他来一趟医院。他答应了。

整个上午,我母亲被要求平躺在床上。此时,肆虐的病痛不那么尖锐了,母亲勉强说说话。可是一直很虚弱,只想睡觉。在家属的劝慰下勉强吃了点饭。

14:09时:李*出现在病房门口,隔着另一张病床,询问我母亲现在还疼不疼。我母亲神志清醒地回答,一阵一阵的,现在感觉腰疼。李*随口应了一声好,没进入病房,直接示意在场的家属跟他到办公室。

在办公室,李*告知家属:病人情况复杂,手术需分两期,一期大约15万元。二期大约两三个月后进行,费用仍需15万元左右。手术安排在周二。

家属请求提前手术,李*称手术排满了,不能提前。

家属询问病人嗜睡是什么情况?李*称以后调理一下。未行使任何主治医生职责,出了办公室,直接离开了医院。

18:00时:我母亲感觉心跳太快受不了。找不到医生,只能询问护士,回答说这是正常的,是老人的心理问题。后来发现,监护仪的报警声音呈关闭状态。

22:49时:母亲再次胸部剧烈疼痛。紧急联系李*。

2025年1月6日,凌晨

00:21时:一个半小时之后,我母亲被推入抢救室。李*到场后首先声明他没有责任。并告知家属,没有抢救意义了,家属强烈要求全力抢救,他拒不实施抢救,声称要为家属省钱。

院方抢救记录显示:

1:01时:抢救开始;

1:02时:抢救结束;

从不慌不忙择机手术,到没有抢救意义了,30几个小时,家属们遭受了从充满希望到阴阳两隔的当头一棒。

更令家属悲愤欲绝的是,母亲的身体明明及时给了预警,也给了实施抢救的时间,却始终没能等来任何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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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对该病一无了解的子女们,出于对该三甲医院的无条件信任,出于对哈佛博士后、团队带头人李某的盲目敬重,眼睁睁看着母亲在大连医大二院的病床上,在无人问津中含冤离开了人世。

2025年1月6日,母亲离世后

1:54时:家属被拦在手术室外,隔门质问李某为什么明知疾病凶险,不马上实施手术。李某避而不见了。家属轮番打电话也不接。

2:50时:一个不明身份的男性工作人员出现在紧闭的门后,声称:手术方案需要完善;手术器械需要调集。他警告家属不要情绪激动,否则报警处理。子女要求见母亲,该工作人员要求家属马上联系丧葬一条龙,否则无权见到母亲。

3:00时左右:院方安保几个人到场,告诉家属可以联系该院纠纷办。遂电话投诉到纠纷办工作人员。

4:30时左右,等待纠纷办的过程中,家属分别拨打12345投诉电话,请求官方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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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时左右,纠纷办工作人员仇同志跚跚来迟。要求家属尽快将母亲遗体转运至殡仪馆。家属坚持要求院方即刻启动自查机制。

5:30时左右,院方报警,110到场,家属哭诉后,按照要求将母亲遗体转送至指定地点。

9:30时左右,院方纠纷办公室。主任吴某某警告家属不许录音录像,声称办公室内有监控,后续需要的话可以随时调取。家属要求封存相关监控。

几天后,家属愤而拒绝院方“从人道主义出发,给出2万元的补偿”的方案。之后,二院不理会家属提出的“院方启动自查”的请求,各种拉扯之后,将事件推给医调委。

2025年2—3月, 医调委终止调解

医调委接手我母亲事件的工作人员为梵某某。据他称,院方还是原来的意见,补偿2万元。

按照调解程序,进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全文如下:

经与会专家查阅病志及医学影像学资料,询问医患双方,分析讨论意见如下:

1、患者入院诊断:胸主动脉瘤、高血压3级;死亡诊断:胸腹主动脉瘤破裂、失血性休克、高血压3级。未行尸检。考虑患者因胸腹主动脉瘤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可能性最大。

2、患者急诊手术条件不充分,手术耗材、影像学资料等需要充分时间准备,强行急诊手术成功率极低。

3、术前双方沟通不够充分,家属对病情风险和手术风险认知不充分。

4、患者最终死亡与病情危重和病情急剧变化有关。

二0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因不满意家属对该鉴定结果的解读,更重要的是,大连医大二院不理会家属提出的对李某本人做出惩罚的诉求,仍旧坚持原来2万元的赔偿方案,医调委再次提出终止调解,家属不得不同意了。自此,走上了漫漫维权之路……

作者:李晓红 李小杰

系死者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