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外贸老板注意!骗取出口退税1.5亿,37人落网主犯无期
核心提示 :2026年5月20日,公安部公布20起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湖北罗某某团伙骗取出口退税1.5亿元案引发广泛关注。该团伙以空壳食品公司为掩护,通过伪造购销合同、虚假报关、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三件套",6年间骗取退税款高达1.5亿元。主犯被判无期徒刑,37人全部落网。外贸企业如何识别骗税红线、做好合规自查?本文从案例出发,逐层拆解法律风险与防范要点。一、案件还原:一场持续6年的"出口退税骗局"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024年3月,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罗某某等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经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伙同卢某、张某某等人,自2018年9月至2024年4月,以实际控制的荆门市某食品公司为名,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等手段虚假申报出口,并骗取出口退税达1.5亿元。
2025年12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依法判处罗某某无期徒刑;2026年1月,钟祥市人民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非法经营等罪名依法判处卢某、张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不等。2026年3月至4月,二审法院全部维持原判。
该案之所以能持续6年之久,主要利用了三方面漏洞:一是税务、海关、银行数据此前未完全打通,靠"拆东墙补西墙"蒙混过关;二是手法隐蔽,用私人账户收货款,公司账上全是假流水;三是有报关行、货代公司等"内鬼"配合造假。
二、法律解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与认定 (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本案关键认定要点
1. "假报出口"的典型手段
罗某某团伙的操作模式可归纳为"三步走":
- 第一步,设空壳公司
:以荆门某食品公司为门面,表面正经做出口,实际上根本没有真实货物,整个公司就是个"壳";
- 第二步,全套造假
:团队分工明确——有人做假购销合同,有人搞假报关单,还有人去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假合同+假报关+假发票,三件套一凑,看着比正经公司还规范;
- 第三步,长期套利
:从2018年干到2024年,整整6年,骗取退税1.5亿元。
2. 骗税数额与量刑对应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本案骗税1.5亿元,远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主犯被判无期徒刑,量刑适当。
3.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罗某某虽然以公司名义实施骗税行为,但公司设立后主要从事犯罪活动,收益归个人支配,依法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以自然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与最高检5月19日发布的"一货多卖"68亿合同诈骗案中"公司设立后主要从事犯罪活动不予认定单位犯罪"的裁判逻辑一脉相承。
三、外贸企业骗税的四大高危红线
结合本案及近年来类似案件,外贸企业需特别注意以下四条刑事红线:
红线一:虚构出口业务
没有真实货物出口,仅凭虚假单证申报退税,是最典型的骗税手段。包括:假自营真代理、买单出口、借用他人许可证等。一旦被查实,直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红线二:高报低退或低报高退
报关单上的品名、数量、价格与实际货物不一致。典型做法包括:把退税率9%的产品报成13%、将低价商品按高价报关以多退税款。这种"以少报多"的行为,同样可能构成骗税。
红线三: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
这是骗税链条中的关键环节。企业为了匹配虚假出口,从非法渠道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凭证。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可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外,还可能单独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
红线四:"四自三不见"业务
即"客户自带货源、自带客户、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出口企业"不见出口商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这种模式下,出口企业实质上只是"出借"出口资质,对货物真实性不做任何审查,极易成为骗税犯罪的帮凶。
四、外贸企业合规自查清单
面对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外贸企业应立即开展以下自查:
(一)合同与资质自查
是否存在"假自营、真代理"模式(让无资质公司挂靠出口)?
备案信息是否真实(经营范围、退税方式有无填错)?
变更公司信息后是否及时更新备案?
报关单上的品名、数量、价格是否与实际货物一致?
是否存在"高报低退"或"低报高退"的情况?
是否做过"四自三不见"业务?
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方与供货方是否为同一家?
是否存在用私人账户收出口货款的情况?
收汇金额与报关金额差距是否过大?
所有备案单证(合同、报关单、提单、收汇水单)是否完整保存?
单证是否按规定保存10年以上(2026年新规要求)?
是否存在伪造、修改单证的情况?
如自查发现不规范操作,应立即停止并主动向税务主管机关说明情况、补缴税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在刑事层面,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退赔,也是重要的量刑从宽情节。
2. 划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
并非所有出口退税争议都构成犯罪。实务中,因对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申报错误、因汇率波动导致的收汇金额与报关金额不一致等,属于民事或行政范畴,不应被简单定性为骗税。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假报出口"的故意和行为。
3. 遭遇调查时及时委托律师
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往往涉及税务、海关、外汇、公安等多个部门,法律关系复杂。一旦被立案调查,企业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梳理业务流程、固定有利证据、与办案机关沟通,避免因不了解法律程序而造成更大损失。
六、结语
出口退税是国家鼓励外贸的重要政策红利,但红利不是"提款机"。公安部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骗税案件300余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同比上升20.8%,监管趋严态势明显。外贸企业应将合规视为"生命线"——不是选择做不做,而是必须做好。
合规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与案例解读,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根据个案情况获取针对性法律建议。
参考来源:
据中国新闻网《湖北罗某某等人骗取出口退税1.5亿 公安部公布20起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http://www.chinanews.com.cn/sh/2026/05-20/10625106.shtml)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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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合同效力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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