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骗子因巨额赌债合谋行骗
精心设计“杀熟”陷阱
伪造购房合同
冒充开发商财务人员
老人数百万元房款被骗
无辜企业无端卷入民事诉讼
退休老人以为买到了远低于市场价的“工抵房”,殊不知落入了骗子精心设计的“杀熟”陷阱。为追回被骗钱款,老人将开发商的“上级公司”告上法庭,维权不成反倒连累无关企业卷入诉讼。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揪出以购房为名实施合同诈骗的幕后主犯,全额追回被害人损失,为涉诉无辜企业卸下讼累。
(漫画由AI生成)
以为捡到便宜,岂料钱房两空
现居苏州市姑苏区的范先生夫妇,年轻时曾在海南工作生活。临近退休,范先生夫妇计划到海南养老,并准备在当地购置房产。2018年初,经人介绍,范先生结识了同学之子余某。余某自称认识海南某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可以购买远低于市场价的“工抵房”,即开发商抵押给施工方等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房子,价格低于同类商品房。
2018年5月,范先生夫妇前往海南看房,受到余某和某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的热情接待。参观完尚在施工中的商品房建筑工地后,范先生夫妇当场认购了三套房子,并向开发商指定账户转入20万元定金。双方约定,半年内付清购房尾款。
2018年6月,余某向范先生发来一个新的银行账户,账户所有人是陈某,并寄来一份盖有某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某盛公司”)印章的购房合同。余某解释,陈某是该房地产开发商的财务人员,公司需要用不同的账户走账,某盛公司则是某房地产开发商的上级公司。基于对余某的信任,范先生于2018年6月至11月分多笔累计向陈某账户转账310万元。
房款基本付清,交房时间却一拖再拖。范先生多次联系余某了解原因,对方称楼盘烂尾,短时间内无法交房。焦急的范先生立即赶往海南,向开发商了解情况。
然而,某房地产开发商的答复令范先生大为震惊。对方表示,除了最初收到的20万元购房定金外,后续未曾收到尾款310万元。同时,开发商告诉范先生,盖有某盛公司印章的收据、购房合同、到期购房合同履约承诺等材料都是假的。当初陪同看房的开发商负责人表示,虽与余某相识,但仅将其视为普通卖房中介接待,此前还多次让余某催范先生交尾款,对余某私下运作“走账”的事情并不知情。
2021年6月,范先生向苏州公安机关报案。
老人维权找错方向
企业无端卷入诉讼
当月,苏州公安机关对范先生被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面对警方的讯问,余某称范先生的购房款被朋友陈某临时借用,后陈某无力归还,导致其未能及时将钱款支付给开发商。因关键人物陈某无法联系到案,余某的辩解一时无法证明真伪,公安机关未对余某采取强制措施。
在案件侦查期间,急于追回购房款的范先生听信他人误导,认为“打民事官司维权更快”,想要通过民事诉讼追回钱款,遂主动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申请。随后,范先生接连以余某、陈某、开发商等为被告,提起3起民事诉讼。然而,法院判决后,范先生仅拿回了开发商返还的20万元定金。因余某、陈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范先生被骗的310万元依旧没有着落。
因被骗资金未能追回,范先生依据余某提供的伪造材料,认为某盛公司与余某存在业务关联。2023年9月,范先生以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为由对某盛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退还购房款。一审败诉后,范先生提出上诉。
事实上,某盛公司从未参与海南楼盘的开发销售,更不是余某口中的上级单位。“我们根本不认识范先生,也没收过他的钱,却要没完没了地和老人打官司。”2024年1月,不堪讼累的某盛公司认为该案涉嫌刑事犯罪,向姑苏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检察监督深挖骗局
惩罪挽损化解纠纷
收到申请后,姑苏区检察院立即调取卷宗,全面梳理案件细节。随着调查的深入,事实真相逐步清晰。
2018年6月,余某与朋友陈某因赌博欠下巨额赌债。为了填补资金窟窿,余某伙同陈某设局,用陈某的账户冒充开发商账户,后诱骗范先生支付购房款。为了维系骗局,余某从网上搜索到一家外省建筑企业“某盛公司”,仿刻该公司印章加盖到伪造的收据、购房合同等材料上,寄给范先生。
姑苏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证据中存在多个疑点:首先,余某将310万元购房款挪作他用,并非其口中临时起意的周转行为;其次,陈某在接收范先生转账后,均立即转出,且部分钱款流向余某;最后,某盛公司提交的印章与范先生所持文书上的印章虽格式相仿,但印文规格有明显差异。据此,该院认为此案有刑事犯罪嫌疑,且陈某的下落、余某和陈某二人的资金流向等需要进一步侦查。
2024年4月1日,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出具补充侦查提纲,要求查实陈某对钱款来源的知晓情况、钱款具体去向等问题。同年4月8日,公安机关对范先生被合同诈骗一案重新立案侦查。同时,检察官向范先生夫妇阐明监督刑事立案的理由。范先生表示愿意配合侦查,并撤回了对某盛公司的民事诉讼。
2025年11月,公安机关先后将余某、陈某抓获归案,二人供述了共谋骗取范先生购房款后用于赌博挥霍的犯罪事实。余某归案后,其家属代为向范先生退赔涉案款项310万元。
今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姑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余某利用为范先生与房产开发商居间联络、对接合同事宜的便利实施诈骗,虽然余某未直接签订合同,但经双方认可居中协调,还代开发商向范先生催收款项;虚构财务人员陈某及公司专用收款账户,依托房屋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流程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余某全程主导犯罪,从萌生犯罪意图、编造理由催缴款项、安排陈某冒充财务人员收款到最终支配赃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今年2月,姑苏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余某提起公诉。5月22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余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与余某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的陈某于2025年12月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需独立查证陈某的主观犯意及参与程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检察日报 全媒体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张彦斌 李国春 漫画:王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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