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穿黑色T恤的小男孩,大摇大摆闯进女浴池。身旁的成年男性不仅不制止,反而用一种“传授秘籍”的口吻对他说:你是未成年人,没有法律责任,“就算是非礼你们(女孩们),你们也得忍着”。

同样这个小男孩,趴在女厕所门缝偷看被人抓包,非但不跑不认错,反而叉着腰、仰着头,理直气壮地甩出一句:“我是小孩,不犯法!”

我是小孩,不犯法。”这几个字,从一个小男孩嘴里蹦出来,真的让人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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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教他的?镜头里那个成年男性。谁拍的?那个举着手机的人。谁传播的?那个给流量、给推荐、给算法的平台。谁点赞的?屏幕前每一个哈哈一笑、顺手转发的人。

我们总说,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是需要全社会捧在手心里保护的“祖国的花朵”。这话本没错。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2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可当“未成年人”这个身份,被某些家长和MCN机构当成“免罪金牌”塞进孩子手里,教他们用它去闯女浴池、偷看女厕所,我们保护的,真的是那个孩子吗?

这不是“熊孩子”,这是“熊家长”在犯罪

这不是“熊孩子”,这是“熊家长”在犯罪

有人说,这是“熊孩子”的教育问题。

错了。这不是“熊孩子”的问题,这是“熊家长”的犯罪问题。

真正的熊孩子,是调皮捣蛋、上房揭瓦、偷摘邻居家的果子。那是天性,是未被规训的活泼,是成长必经的试错。但视频里那个男孩,他不是在调皮,他是在表演作恶。他的每一句嚣张台词,都是成年人写的剧本;他的每一个挑衅眼神,都是镜头调教出来的“节目效果”。他已经不是孩子了,他是被流量异化的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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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触目惊心的是,这样的“道具”远不止一个。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治深壹度》栏目近日曝光的一系列“网红儿童”乱象,看得人头皮发麻。3岁女童佩琪,被父母硬塞炸鸡、汉堡、可乐,体重飙到70斤。孩子央求“别弄了别弄了”,父母一边嘴上答应,一边把空盘子加满,然后在标题里写:“70斤三岁小胖妞,狂饮一瓶饮料半只鸡,好厉害!”单条视频播放量55.6万。

有自媒体账号发布“整蛊未成年人”视频,让娃娃们生吞虫子、蜗牛、野草。有账号专门拍摄“姐弟互殴”“兄妹反目”,把家庭矛盾当剧本演。还有更离谱的,把儿童模特包装成“情侣”炒作带货。几岁的孩子,被教导着摆出暧昧姿势,说着不符合年龄的情话。

这些孩子的童年,没有泥巴、没有弹珠、没有放学后的追逐打闹,只有镜头、剧本、MCN机构的排期表,以及父母眼里那两团叫“流量”的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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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是护身符,更不是教唆犯罪的通行证

“未成年”不是护身符,更不是教唆犯罪的通行证

真正毁孩子的,从来不是调皮捣蛋。

真正毁孩子的,是家长亲手把“我是小孩我就可以无法无天”这句话,刻进了他的三观里。你今天教他“未成年不犯法”,明天他就敢真的去犯法。你今天让他对着镜头说“非礼你们也得忍着”,明天他长大了,就会真的认为,弱者的权益是可以被践踏的,法律的边界是可以被年龄消解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下调至12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在用行动告诉所有人:低龄不是“免罪牌”。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我们的社会,对“未成年”三个字存在一种泛滥的、不加甄别的包容。孩子打碎了玻璃,“他还是个孩子,算了吧。”孩子欺负了同学,“小孩子打闹,别较真。”现在,孩子被拍到偷窥女厕所、闯进女浴池,视频下面居然还有人在刷“哈哈哈”“这孩子真虎”“童言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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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忌?无忌之罪!

无忌?无忌之罪!

当社会对孩子的一切越界行为都报以“可爱”“有趣”“不懂事”的宽容时,就等于在告诉孩子:你的年龄,是你的通行证;你的幼小,是你的挡箭牌。

所有人都是共谋

这种泛滥的包容,配合上流量平台的算法推荐,再叠加上MCN机构的剧本策划,就形成了一个完美的“作恶闭环”。家长负责编剧,孩子负责出演,平台负责推流,观众负责点赞。

所有人都是共谋。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已经明文禁止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法律的红线已经划下,但光有法律远远不够。

保护未成年人,不是把他们供上神坛当“法外之人”。真正的保护,是告诉他们,法律保护你,但不是你的护身符;你是孩子,但你不是“法外狂徒”。

别让“我是小孩,不犯法”成为这个时代最刺耳的笑话。

更别让孩子成了流量的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