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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长沙女副处长占用人家停车位事件引发热议。
我也写了一篇文章,我的主要意思是你要把自己当成人,要做个人,然后才能做公务员,做官。
果然,不出所料,这篇文章许多朋友不认同,而且许多都是我的好友,他们在体制内,认为这事与公务员身份无关,不能解读为职务行为。所以不说是公务员不好,只是她个人不好。
我何尝不知道这一点啊!我主要想说的是怎么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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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
河南南阳。
早上8时我从入住的酒店出来,因为开庭的法院离酒店非常近,也就是5分钟车程,这是老板刻意安排的。
按我的想法,我自己步行过去就好。
但老板毕竟是南阳有头有脸的人,在国内外都有生意,所以安排车送王律师去法院开庭。
我也理解,毕竟南阳的天气居然比广州都热,走路要出一身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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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就来了,车前面横停了一辆车,我们的车出不了停车位。
老板急,司机急,我也急,毕竟法院的开庭时间是固定的,万一迟到要形成事故的。
当然,后来证明我想多了。
8:30开庭,我们提前20分钟到庭,然后法庭组成人员姗姗来迟,最终开庭在10时。
这样的安排,确实对不起我们律师的苦心。
而且《法官行为规范》(法发〔2010〕54号)第二十九条明确: 出庭时注意事项(一)准时出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至少,你要给我们道个歉,律师迟到了你按撤诉处理,你缺席开庭,你迟到了无所谓这么行?
我不说了,毕竟大家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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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在我们车前挡路,这怎么办?
司机说已经找到了酒店,酒店说来解决。但说归说,据说10分钟了没解决。
我看到车前有个电话,于是我打了电话,““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请稍后再拨,或者请留言。”
我打了两次,都没办法。
司机说他也打了两次,同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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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真的没有办法。
我都想步行而去了。
好在,不久,一个酒店的保安拿着把钥匙来了,然后开走了车,我们于是得以将车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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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个小事,我想了好多。
现在停车困难是实情,但你把车停在人家车前面挡住人家的车是否妥当?
这即使不得已而为之,都应当感到不合适,应当有负罪感。
至于长沙那个直接占用人家的车位然后导致人家没法停车那问题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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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车停在人家车前,你应该知道人家有可能要外出,你留个电话是对的。
但你的电话关机,这留与不留有多大差别?
你应该确实自己的手机24小时保持在线状态,防止给人造成不便。
如果你故意留错误号码,那就更不应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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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更好的办法是把车钥匙放在酒店大堂,便于第一时间解决挡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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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一件小事,你看由于处理不慎重,会给别人造成多少不便。
大家再回到长沙霸停事件,你老是说对方不是善茬,你想过人家的不便吗?
做人不能双标。
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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