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干部彭某某占车位事件,感觉现在有点刹不住车了。

最初它只是一件普通的邻里纠纷,由于当事人彭某某的任性,硬是把它推上了流量巅峰,特别是彭某某、雷某某公职人员身份曝光以后,网上舆论开始井喷式爆发,从地方媒体到中央媒体陆续发文评论,其中以央视网的评论影响最大,“连车位都霸占,你还指望她为人民服务”,可谓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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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彭某某所在单位长沙体育局宣布正式介入,在内外双重压力下,彭某某最终低头认错,7月10日双方签下和解协议,彭某某向闵某当面道歉,并手写了一份200字的道歉信,同时对闵某作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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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由长沙体育局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通报首先说明了彭某某的个人情况,得出彭某某不存在违规提拔的结论,其次较为详细地讲述了事件经过和6次调解的情况,最后宣布了对彭某某的处理:暂停职务接受纪委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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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闵某也在屏幕上打出了大大的“胜”字,并兑现承诺亲自前往了广西灾区。按照一般新闻事件的述事逻辑,这事应该到此“尘埃落定”了,可事实上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官方的这纸通报非但没能平息舆论,却意外把自己给卷进去了。

每当发生公共舆情事件时,网上总是会有各种说辞,但只要官方调查通报一出,一切传言自然烟消云散,因为在大家的心目中,官方调查代表的是权威、是公正,是对事情不偏不倚的高度还原。

然而此次事件中官方这份1300字的通报,被大家逐字逐句细细研读之后,居然得出了一个使用“春秋笔法”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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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春秋笔法”?源自孔子写《春秋》,不直接表明观点,而是通过精心选择的词语、细节和材料,委婉而含蓄地表达主观看法和褒贬态度,与“微言大义”“春秋书法”一个意思。

通报遭诟病的主要有几个地方:

一是“拒绝”与“未”的差别,在讲述闵某时使用的是“拒绝挪车”“拒绝到场”的表述,而在提到彭某某时使用的是“未挪车”“未到场”,两个词汇虽意思相近,但意味却大有差别,“拒绝”是一个带有主观倾向的词,强调的是处理事情的态度,而“未”则是客观中性的词,更多是对客观事实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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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堵”与“停”的区别,闵某通报中写到,闵某将车“堵”在了彭某某车前,后面又写雷某某将车“停”在了闵某车前,而在在网友看来,真正“堵”车的应该是雷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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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忽略了事件的一些重要细节,比如彭某某第一次给闵某妻子发送道歉短信的具体内容,从中可以看出彭某某的真实态度,但通报没有写出来。

彭某某男友雷某某到达现场后,与闵某发生了矛盾纠纷,具体细节到底是什么情况,雷某某是不是真如闵某讲的“态度极其嚣张”?以至于后来闵某对雷某某的意见如此之大,但通报没有讲清事实,仅简单提到“双方发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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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据当事人闵某讲述,在得知事情闹大以后,彭某某找第三方人士出面,称愿意赔500元了事,前提是不写道歉信,这个事情是否属实?通报中没有提及。

此外7月8日下午那场持续11个小时的调解,据闵某讲述,在临近签定协议的时候,彭某某突然提出4条“霸王条款”,甚至要求他反过来道歉,是不是确有其事?通报中同样没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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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遣词造句上的“讲究”,还是选择性忽略一些细节,在很多媒体和网友看来,这都是执笔者的“春秋笔法”,让大家产生“闵某故意挑事、彭某某虽错但冤”的印象,意在“护彭贬闵”。

比如《大象新闻》等诸多媒体发表评论,普遍指出“停车位”通报措辞不宜厚此薄彼。

北京大学教授马亮明确表示该通报“一方面刻意放大当事人过错,另一方面规避公职人员的过错”,的确存在厚此薄彼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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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中新社旗下《中国新闻周刊》发评,详细分析了通报中的“春秋笔法”,并批评这种做法会“弄巧成拙,激发矛盾,影响公信力”,实在是“太不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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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的此番评论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车位之争联合通报酿二次舆情”话题再次冲上热搜。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节骨眼上,7月16日当事人闵某发作品称,自己突然被禁开直播,具体因为什么原因被禁,闵某没有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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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无论从官方的通报,还是从当事人讲述中,大家都可以看出,彭某某谎称出差3次拒绝挪车、2次拨打报警电话倒打一耙,在后续调解过程中又态度消极,这些都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作为公职人员私德失守已是定论,哪怕再精妙的“春秋笔法”也无法掩盖她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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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于相关部门来说,与其把精力浪费在遣词造句上,倒不如想想如何把后续的事情处理好,用实际行动来回应大家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