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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春相遇)
通化市公墓管理中心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被处罚
违法事实
2021年8月,通化市公墓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在其办公楼院外北侧违法占用土地,对原有停车场区域进行路面硬化。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四十二条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0日修正)第五十八条
1.责令三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854平方米土地给东昌区江东乡保安村村民委员会。
2.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占用的6827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元处共计罚款20481元,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占用的27平方米有林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计罚款135元。
以上总计罚款人民币206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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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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