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油脂一级致癌物“苯骈芘”毒油风暴持续延烧,执政当局与地方的权责攻防也沦为政治口水。资深媒体人黄扬明日前在脸书发文直指,现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本就是执政当局与地方共同承担,根本没有“地方全责”的说法;黄扬明更翻出法条炮轰,真正违法的是卫福部门“食药署”,在7月3日与4日连续做出“放行毒油下游产品贩售”的决策,而民进党执政超过11年不修法,才让台湾落入“佛系食安”的危机。
黄扬明在文中首先拿出《食安法》第2条的主管机关定义,条文明确指为卫福部门、“直辖市”与县市为地方政府,立法原意就是执政当局与地方分工合作,从来就没有“地方优先、地方要负全责”的条文。
他举例,大厂总公司与工厂往往跨越不同县市,品牌与供应链更是遍及全台,若按照绿营逻辑“地方政府是第一线”,难道桃园市府查到问题油销往外县市,“可以直接跨区回收?”
黄扬明进一步指出,根据《食安法》第4条第5项,面对重大或突发性食安事件,“主管机关”有权依预警原则命令下架、封存或限期回收。此次一级致癌物风暴绝对属于重大突发事件,执政当局绝对责无旁贷。
三级管理沦为“佛系” 业者隐匿未通报才是处罚关键
针对绿营民代猛批台中市政府与卢秀燕未善尽查厂责任,黄扬明盘点《食安法》第5条与第7条的法律体系。他直言,现行法规根本没有强制规定执政当局或地方政府“多久必须去工厂查厂一次”。依照2014年修正的“三级管理”,第一级是业者自主管理(订定计划、每半年或每批自行检验),第二级为第三方验证辅助,第三级才是政府进行稽查抽验。
黄扬明。(台媒)
黄扬明直言,这套体系说穿了就是首重业者诚信的“佛系管理体系”,管理强度本来就很低,该修法就该修。先前厂商之所以被裁罚,是因为验出致癌物超标却违反第7条第5项的“主动通报义务”,如果卫福部门指控中联是“造假合格样本”,就算修法强制地方政府每季去查,市府面对造假的样品查得出问题吗?绿营侧翼与名嘴为了政治攻防推卸责任,纯属政治口水。
公开质问台卫福部门,黄扬明:是否公然违反《食安法》第15条?
黄扬明强调,这场风暴中真正涉嫌违法的,其实是掌管全台食安的卫福部食药署。根据《食安法》第15条明文规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毒或含有害人体健康之物质或异物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对此,黄扬明抛出两个强烈质疑,第一个问题是“卫福部门7月3日决策”以问题油品制作的第二层下游产品仍可继续贩售“,这有没有违反第15条法令?”而第二个问题是“卫福部门7月4日决策”问题油品含量未达20%的第二层下游产品仍可继续贩售“,这有没有违反第15条法令?”黄扬明还呼吁,希望“想选举的朋友”直接去“检察署”告发。
黄扬明在文末痛批,民进党已经连续执政进入第11年,其中还有8年是立法机构绝对多数,既然法规有缺漏,为什么不修法加严?现在出事了才动用网军侧翼泼红漆、甩锅地方,这两道“放行毒油”的决策,才是真正毒害台湾的凶手。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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