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波士顿环球报》报道,一名男子近日将摩根大通告上法庭,理由极具戏剧性——他声称自己在“无法控制的躁狂精神病发作”期间买下了一栋价值550万美元的悬崖豪宅,而银行本就不该批准这笔贷款。

原告约翰·G·博诺米(John G. Bonomi Jr.)在诉状中详细还原了2021年11月的购房经过。他当时购入的物业位于马萨诸塞州韦尔弗利特(Wellfleet),是一栋直面科德角湾的海滨豪宅。这栋房子最大的“硬伤”早在交易前就已暴露:宅基坐落的悬崖正以每年3.8至5.6英尺(约1.16至1.71米)的速度被海水侵蚀。诉讼直指,“任何理性之人都不会在这种条件下购入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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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博诺米不仅买下,还支付了全额的550万美元要价。如今,他要求法院宣告剩余的385万美元抵押贷款无效,并连带撤销贷款协议、利息、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赔偿。摩根大通则已正式否认这些指控,并在法庭上进行抗辩。

躁狂发作”成核心论据

博诺米的核心主张并非单纯的投资失误,而是他签署抵押贷款合同时的精神状态。诉讼文件明确提到,他当时“处于无法控制的躁狂精神病发作状态”,并将此归因于其所患的双相情感障碍。医学上,双相障碍的躁狂期确实常伴随冲动决策、过度消费和冒险行为,这些症状被诉状一一援引,用以论证他当时缺乏签署贷款协议的法定能力。

指控更进一步指向银行方面。诉状称,摩根大通“明知,或故意回避确认”博诺米不具备签署抵押贷款协议的行为能力,但仍批准了贷款。这种表述背后有一项具体细节:一名大通的贷款官员据称无视了一份表明博诺米计划于2022年5月退休的信函。根据该银行的常规放贷标准,通常不会为未来三年内退休的申请人批准抵押贷款。博诺米因此主张,如果银行遵守自身规定,这笔交易从一开始就不可能发生。

不过,将这些论点转化为法律上的胜利并非易事。福特汉姆大学一位法学教授对《波士顿环球报》分析指出,博诺米在证明自己签订合同时缺乏法定行为能力方面,将面临“艰难的举证责任”。法庭通常对“事后声称精神不健全以逃避合同义务”持谨慎态度,尤其是在交易已完成数年后才提出异议的情形。

从悬崖边消失的豪宅

时间拉回到交易完成之后。随着海岸侵蚀毫无放缓迹象,博诺米面对一个两难选择:要么任由房子坠入大海造成环境与安全风险,要么主动拆除。2025年3月,他没有选择等待自然坍塌,而是自费约25万美元将整栋建筑夷为平地。报道称,在此之前,该物业的评估价值一度超过480万美元;而房屋拆除后,剩余土地的最新估价仅剩大约38.5万美元。

这组数字构成了事件中最触目惊心的价值坍缩:买入价550万美元,拆房费25万美元,最终土地残值不到39万美元。即便不考虑利息和持有成本,账面损失也已超过530万美元。如果法院最终支持博诺米的诉求,剩余的385万美元贷款被一笔勾销,他仍将承受不菲的净损失;若败诉,他则需要继续偿还这笔抵押贷款,同时面对一块不再产生任何居住价值的空地。

从环境角度看,悬崖侵蚀并非意外,而是一种早已被监测到的持续过程。诉讼引用的年侵蚀率数据意味着,在购房后的数年里,海岸线又向后倒退了一大截,建筑地基已经处于随时可能垮塌的临界状态。博诺米的拆除决定与其说是一种选择,不如说是避免公共安全事故的强制性止损。

谁该为“非理性”交易买单?

这起诉讼抛出了一个在消费金融领域相对罕见的问题:当借款人因精神疾病发作导致判断力严重受损时,银行是否应当承担审核不严的责任?

在美国,房贷审批通常要求银行核实借款人的收入、资产、信用状况以及偿还能力,但对借款人精神状态的审查并非标准流程。博诺米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告试图将银行的注意义务扩展到识别借款人明显异常的行为信号上,比如在知晓退休计划的情况下仍批准巨额贷款,或在物业存在公开的毁灭性风险时仍提供抵押融资。

摩根大通的抗辩很可能会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借款人签署文件时的表面能力并无异常,二是不应对银行施加超出行业惯例的精神状态审查义务。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无论最终判决如何,它都可能为类似的“借款人能力争议”提供一个值得关注的判例参照。

对于博诺米而言,故事的起点是一栋令人向往的海景大宅,终点却是一片估价仅相当于原房价千分之七的裸地。而夹在中间的,是一场仍在持续的法律角力,以及一个关于躁狂冲动、悬崖崩塌与金融责任交织的当代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