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涉枪爆违法犯罪“清仓见底”专项行动,全省森林公安坚持零容忍打击涉枪涉爆、非法狩猎违法犯罪,守护生态与公共安全。近期湘潭县森林公安联合石潭派出所侦破一起流窜持枪非法狩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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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湘乡籍李某一、李某二驾车从湘乡流窜至湘潭县石潭镇八角村沿河树林非法狩猎,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缴获气枪1支、气枪弹18发、被猎杀黑水鸡1只,二人如实供述持枪狩猎事实。
经查,李某一长期非法持有气枪野外狩猎,还将部分猎获野生动物出售牟利;李某二与其结识后多次结伴捕猎。李某一共计猎杀野生动物16只,经鉴定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现李某一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气枪予以收缴;李某二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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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湖南省森林公安局提醒,持枪非法狩猎属违法犯罪。全省森警将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请群众自觉拒绝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积极举报涉枪、非法狩猎线索,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梅玫 通讯员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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