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昌盛近照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浪潮中,征地拆迁关乎民生福祉,更关乎法治尊严。然而,在浙江余姚,一场发生于2012年的征地拆迁,却因其离谱的补偿价格和长达十年的推诿塞责,成为了当地一则难以化解的“烂尾”旧案。
根据实名举报材料及公开档案梳理,余姚市梨洲街道及水利局在城郊路4号地块拆迁中涉嫌存在重大违规问题,核心事实如下:
一、一地两价,相差十倍
此次风波的中心,位于余姚镇城郊路4号,系余姚市姚江塑料冲件厂所在地。
2010年,因姚江干流防洪整治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该厂所有坐落于城郊路4号的房屋及土地被列入征收范围。其中,房屋总面积7877.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554.94平方米(另有366.78平方米无土地使用权面积)。
当年,负责征迁工作的梨洲街道办事处及余姚市水利局指定评估机构进场。最终的评估单价定格在1620元/平方米。
调阅历史资料可见,同一时期、同一片区的土地市场交易价格存在显著差异:
• 东旱门路46号(2009年):工业用地转让单价11057元/㎡;
• 东旱门路179号(同期):转让单价9518元/㎡;
• 余姚酒厂地块(2010年底):距该地块不足500米,拍卖单价折合27000元/㎡。
1620元与27000元,相差近17倍。
举报人韩昌盛指出,评估方完全无视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的“替代原则”,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强行将补偿标准压低至同期市场价的15%-20%。
二、拆迁主体的“监守自盗”与面积迷雾
更为关键的是被举报单位的角色错位与数据混乱。
根据相关规定,余姚市水利局(作为防洪整治工程主管及征收方)及梨洲街道既是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又是评估过程的监管方。面对韩昌盛提出的“为何不参照周边高价案例”的质询,两部门长期未予正面回应。
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操作模式,直接导致了拆迁程序的严重失控。获取的司法文书与内部材料显示,基础数据存在多处矛盾:
• 数据打架:一份落款为2011年6月15日的《余姚市水利局裁决申请书》中,记载的土地面积为6554.90平方米;而在另一份标注为“史珀无证”的材料中,却出现了766.98平方(折合1.1亩)的数据;当事人主张的实际土地面积高达7321.88平方(折合10.983亩)。
• 认定模糊:在梨洲街道指挥部出具的补偿清单中,仅笼统列出了6554.90平方的土地评估价,对于厂房、旅馆、饭店等不同性质的建筑(合计约7877.49平方米)未进行精细区分,导致最终在2012年9月23日的49号补偿协议中,土地补偿费总额被锁定在1379万余元。
这种基础数据的混乱,使得整个拆迁评估的科学性与合法性存疑。法律界人士认为,若公职人员明知市场价与补偿价存在巨大鸿沟,仍强行推进拆迁,已涉嫌触犯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三、法官当庭言论引司法独立质疑
行政程序的混乱之外,司法环节的公正性亦受到挑战。
在该案后续的司法诉讼中(案号:浙0281民初3715号),出现了极具争议的陈述。据当事人回忆,主审法官刘某在庭审中直言:“老韩,领导叫我这样判的,我也没有办法。”
这一言论若属实,不仅严重违背了《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原则,更涉嫌构成严重的程序违法。这意味着,这起拆迁纠纷不仅未能在行政环节得到公正解决,甚至在司法审判阶段也未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导致当事人韩昌盛陷入了“救济无门”的困境。
四、十年困局:拆掉了厂房,拆掉了生计
2012年的这次拆迁,不仅拆掉了近7000平米的厂房,更拆掉了韩昌盛苦心经营十余年的商业版图。
自1998年下岗创业以来,韩昌盛打造的梅龙酒业等产业拥有两项专利商标,曾吸纳11家企业联营,解决了大量下岗职工就业。由于补偿款甚至不足以支付同类地段土地的重置成本,企业被迫停产,数百名员工随之失业。
比拆迁更冰冷的是随后的十年推诿。
自2012年起,韩昌盛踏上了漫漫维权路。然而,梨洲街道推给水利局,水利局推给评估公司,信访部门则将其归为“历史遗留问题”。当事人展示的厚厚一叠信访回执,记录了长达十年的奔波。这种系统性的不作为,不仅是对公民财产权的践踏,更是对营商环境的极大破坏。
五、期待倒查十年的真相
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这起尘封十二年的拆迁旧案再次浮出水面。
韩昌盛实名举报的核心诉求十分明确:彻查2012年征地拆迁背后的利益链,重新核定补偿标准。
遗留的关键问题亟待解答:
1.既然同属姚江防洪整治工程,为何该地块补偿标准远低于同期同地段市场价?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难道就可以无视国家标准、随意剥夺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吗?
2.当年的评估机构是如何选定的?在面对近十倍的价差面前,余姚市水利局及梨洲街道的监管职责何在?是否存在失职渎职?
3.在司法审判环节,究竟是哪位“领导”干预了案号为浙0281民初3715号的案件?法官刘东方的言论是否有录音或其他证据佐证?这种公然挑战司法独立的行径,谁来追责?
4.十年间,面对如此明显的行政违规与司法异常,为何相关部门集体沉默?这背后是否存在为了掩盖当年错误而层层设阻的情况?
此事后续进展,有待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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