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同心家园三十三期公租房分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海南省相关公租房保障政策及《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三府规〔2023〕18 号)等规定,为切实解决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市现有公租房房源实际,现就开展同心家园三十三期公租房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本次分配的项目为同心家园三十三期,位于天涯区抱坡新城片区保利栖麓旁,共计520套,建筑面积约54.98~61.06㎡,均为两房一厅户型、简装交付,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二、资格申请
申请人需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公租房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不包含全日制在校学生)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本市公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拆迁安置政策。
(二)收入标准
根据《三亚统计年鉴2025》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本次计算基准为47666元,收入标准如下:
未婚居民家庭年收入标准=47666元×2;
已婚居民家庭年收入标准=47666元×家庭实际人口数(家庭人口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三)优先配租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优先予以配租:
1.经认定的低收入困难家庭;
2.家庭成员中含有患重大疾病人员、持证残疾人、本市复转军人;
3.孤老,孤病,孤残,军烈属;
4.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即指家庭唯一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持有残疾人证,且家庭成员人数在2人(含)以上的;
5.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危房且无力改造的;
6.其他特殊困难情形。
(四)已通过“海易办”APP 或“三亚住建”微信公众号提交公租房申请且材料齐全的家庭,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三、意向登记
(一)意向登记时间
本次意向登记时间为2026年8月16日08:00至2026年8月22日18:00。
(二)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线上登记:申请家庭登录“海易办”APP,搜索进入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或登录“三亚住建”微信公众号→智慧住建→智慧房产找到公租房意向登记入口,完成意向登记。其中,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线上登记时须主动勾选“优先配租家庭”选项,上传残疾证、重疾诊断证明、退役军人证明、低收入认定文件等有效佐证材料。登记期内未上传材料或不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视为无效登记,纳入普通家庭配租。
2.线下登记:对网络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前往下列地址,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登记(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主城区: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分中心50-52号窗口;
(2)崖州区:三亚市崖州区同心家园二十一期(保利听海小区)1栋2单元106办公室;
(3)海棠区:三亚市海棠区政务服务中心23号窗口。
四、摇号及审核分配工作
本次房源分2轮配租,第一轮面向优先配租家庭,采取先审核后配租的方式;第二轮面向普通配租家庭,采取先配租后审核的方式。审核结果将通过“三亚住建”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如下:
(一)第一轮为优先配租家庭分配。登记结束后,对优先配租家庭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公示后列入优先配租名单,通过系统随机匹配房源,房源结果以短信推送至申请人预留手机号,申请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海易办”APP 完成房源确认,确认后予以配租。逾期未确认或放弃房源的,退出本项目意向登记库;审核不通过的,转为普通配租家庭或取消本次公租房登记资格。
(二)第二轮为普通配租家庭分配。通过系统随机匹配房源,房源结果以短信推送至申请人预留手机号,申请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海易办”APP 完成房源确认,确认后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公示后列入配租名单并予以配租。逾期未确认或放弃房源的,退出本项目意向登记库;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本次公租房登记资格。
五、特别说明
(一)申请人意向登记时,在申报入口处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手工抄写登记须知内容,承诺在本市名下无住房及未享受拆迁安置政策;对申报阶段查实瞒报、谎报、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对入住后排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公租房资格的,清退所承租的公租房,按照项目周边市场化商品住房租金标准追缴入住期间租金,同时纳入保障性住房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
(二)本次项目意向登记资格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若出现退租、清退等空置房源,将按照上述分配规则依次补配,直至房源分配完毕。
(三)申请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充分了解房源户型、面积、装修标准、配套设施及周边环境等实际情况,结合自身需求审慎选择。合同签订后,即视为对房源情况已知悉并认可。
(四)房源确认后,须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租赁合同签订。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或放弃该套房源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
1.隐瞒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状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租房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3.拖欠租金累计 6 个月以上的;
4.擅自转租、转借、装修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5.租赁期内购置自有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6.其他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5日
来源: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陈美莹
审核:王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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