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南安市洪濑商会违法建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南安市洪濑商会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南安市洪濑镇洪南社区建设洪濑商会1。该建筑为四层钢混结构,目前工程已全部完工。该建设行为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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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相关条款,以及《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2024版)》第86项严重档规定,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六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按建设工程造价10%予以处罚,罚款金额2882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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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荣视界综合信用中国 海峡导报大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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