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LV方面回应澎湃新闻称,近期关注到所谓“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遭法院驳回”等新闻,引发公众讨论,均为不实信息。目前该案仍处于法定程序当中,尚未形成最终结论,“我们不对正在进行的法律案件进行评论。建议大家以法定程序进展及权威发布信息为准,审慎甄别网络相关传言。”

近日,有消息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路易威登马利蒂(LV)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称法院认定LV主张的四瓣花卉图案属于公共文化资源。

LV方面指出,“LV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案系围绕具体商标行政决定依法开展的正常法律程序。LV尊重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履行职责,重视其在商标审查与管理方面的专业意见,并始终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建设性的沟通。通过既有程序处理相关事宜,也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法、有序运行的体现,“我们的初衷是维护品牌特定标识的独特性,以及消费者对品牌、品质、服务和完整体验的信任。”

另据封面新闻报道,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核实获悉,相关传言不实,该商标行政纠纷案件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尚未作出一审裁判。

据中新社报道,今年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商标行政纠纷案,原告为LV品牌母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被告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黄民耀为本案第三人。案件未当庭宣判。该案属于行政诉讼,并非LV起诉商家的民事侵权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自然人黄民耀申请注册商标后,LV针对该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未支持LV的主张。LV不服这份行政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庭审核心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行政裁定是否合法,商标申请人黄民耀作为案件第三人参与庭审。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