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岁少年夜里放学回家,平白无故遭到两名成年人殴打,其中一人还是在职民警。事情经过曝光之后,涉事两人已经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但受害孩子的家庭依旧难以接受这个结果。行政处罚只是走完了治安层面的处理,医药费赔偿、正式道歉至今没有着落,更值得深思的是,身为执法者的涉事民警,他的行事作风,让不少人对其日常执法公正性打上了大大的问号。
整件事的起因听起来十分荒唐。晚上九点多,少年和同学步行经过小区门口,双方素不相识,没有任何过往矛盾。涉事的刘某仅凭主观感觉,觉得几个孩子行迹可疑,就从背后抬脚踹向少年,之后又拍打孩子后颈。少年被无端攻击之后选择报警,一路尾随对方等待民警到场。而后民警郭某到场碰面,非但没有理性处置现场,反而和少年发生口角,当众掌掴这名未成年人。医院诊断显示,孩子患上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还伴随耳鸣。肉体伤痛之外,心理伤害同样突出,孩子害怕出门、不敢上晚自习,将近一个月没办法正常返校读书。
如今两人治安处罚已经落地,可受害方的合理诉求迟迟没有兑现。孩子看病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全部由家长自行承担,涉事人员没有上门道歉,也没有主动协商赔偿。行政处罚是法律给予的惩戒,但民事赔偿不能就此一笔勾销。打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承担医药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本就是理所应当。不能拘留罚款一结束,就把受害者的损失抛之脑后,民事责任该履行的必须履行,正式道歉也是抚平少年心理创伤很关键的一步。
这件事最刺痛大众的,是打人队伍里有一名在岗民警。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普通群众,尤其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执法人员。公众对警察这份职业,天然有着更高的道德与行为期待。一个和少年毫无恩怨的陌生人,仅仅发生几句口角,就能直接动手扇人耳光。对待普通老百姓尚且如此冲动暴力,很难不让人心里打鼓:当他手握执法权力处理纠纷、办理案件的时候,能不能压住自己的情绪,做到秉公执法?会不会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对待普通群众简单粗暴?
郭某本人还否认当晚喝过酒,不管是否醉酒,动手殴打未成年人已是既定事实。公职人员,尤其是执法岗位,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职队伍的形象。私德和工作作风从来不是分开的,私下可以随意动手伤人,很难保证岗位上恪守分寸。
处罚不是事件的终点。除了落实民事赔偿与道歉,当地也应当彻查该民警的相关情况,回应社会的核心疑问。既要给受害少年一个完整公道,也要消除公众对于执法公正性的顾虑,不能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把整件事画上句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