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近日,九号公司诉“奇迹师二代”抄袭机械师二代电动自行车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迎来终审宣判。二审法院驳回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令东莞市奇迹牛车业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韦某某,合计赔偿九号公司24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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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定,奇迹牛等涉案主体主观侵权意图明确,攀附九号公司产品的市场商誉,且长期依托侵权产品开展经营活动,侵权情节恶劣、持续性强,依法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

本案追责范围覆盖产销企业、实际控制人及侵权产品合格证出具方,资质提供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号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24年起,企业通过市场监测发现奇迹牛品牌多款车型涉嫌抄袭旗下系列产品外观设计、侵犯多项外观专利。九号公司开展取证固证工作,通过民事诉讼、行政查处等途径维权。

据悉,除本次终审结案的机械师二代侵权案外,针对机械师一代、M系列车型的外观侵权诉讼,一审均已判定侵权成立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目前两案均进入二审程序。

长期以来,电动两轮车行业外观抄袭、同质化仿冒乱象屡禁不止。部分企业照搬成熟原创设计,以低成本、低价格进入市场,看似为市场提供了低价选择,实则因工艺、标准、安全体系缺失,极易出现质量隐患,直接威胁消费者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

以往同类案件追责范围多涉及生产销售企业,实际控制人、资质提供方等主体未纳入追责范围,导致侵权成本过低,抄袭仿冒屡禁不止。本案穿透式追责、从严适用惩罚性赔偿,不再局限于弥补企业经济损失,而是对恶意、重复性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惩戒,扭转了行业“侵权收益高于违法成本”的畸形局面。(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