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用私家车给学员练车,学员与其他车辆相撞,两车司机受伤,而保险公司称该车不属于正规教练车,学员无证驾驶,拒绝理赔。
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认定学员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不予赔付。
私家车当教练车出事故,保险拒赔
2024年5月,学员刘华在教练老欧的带领下,开着教练的私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一辆小车相撞,两车司机受伤,两车受损。
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另一辆小车司机张鹏负主要责任,老欧负次要责任,刘华无责任。张鹏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刘华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限额3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及医保外医疗费用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发后,张鹏与老欧、某保险公司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2025年11月,张鹏将老欧、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内无需赔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刘华驾驶车辆的所有权人为老欧。老欧使用自有车辆而非教练车进行培训,导致学员刘华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教练员指导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时应当使用教练车,换言之,不得使用其他非专用的教练车辆进行教学指导。
我国对教练车辆有明确的技术标准要求,同时要求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装置。但在本案中,刘华驾驶的车辆为普通车辆,并非教练车,不符合教练车的强制技术标准。老欧作为教练,私自用私家车代替教练车上路开展教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刘华作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学员,驾驶普通小客车在道路上行驶,即便教练老欧坐在副驾驶位,该驾驶行为依然不合法不合规。因此,刘华驾驶案涉车辆的行为属无证驾驶。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中张鹏负主要责任,老欧负次要责任。法院认定,涉事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张鹏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4万余元。对于剩余1438元损失,法院表示,无证驾驶属于法定商业险免责情形,保险公司无需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该部分损失由违规教学、存在过错的教练老欧自行承担。
综上,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付张鹏4.4万余元,老欧赔付张鹏1438元。
一审判决后,老欧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人物均为化名)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晏可慧 伍嘉珊 蒋慧婷
编辑丨胡元媛 通讯员 陈璨
一审丨胡元媛
二审丨陈舒仪
三审丨彭治国
微信改版了
现在刷到我们的推文全凭缘分
拜托大家把三湘都市报“设为星标”
让我们的缘分更深一点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