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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成都很多国企、城投的负责人都被带走了,被牵扯的基本都是以往基建、城建、城市更新、园区建设与招商引资中的投资决策重大失误问题。

今年4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号)提出,“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目前来看,新规已落地,接下去或许会针对地方政府、地方国企城投平台项目投资决策的风险开展新一轮的审查、调查、问责、追责行动,并在后期形成常态化机制。

在这种背景下,不管是7月30日政治局会议重点提及的“两重”“六张网”还是其他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施工,地方政府、地方国企、城投平台都肯定会更加谨慎,“大干快上、节奏失控、盲目投资”的现象肯定不会再次出现,但常规投资的增速却肯定会受到影响。

如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对项目投资、施工增量的影响是确定性的,那么接下去的业务机会增量肯定还是个缓慢爬坡的过程,以我们目前针对地方国企、城投平台项目的资金支持业务为例,近期的项目及融资增量需求其实并未有什么实质的变化。

近段时间,很多地方政府、地方国企、城投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告诉我们,“固定资产投资的KPI很难完成”,因为上项目的责任非常重。

很多同行问,如果政府、国企、城投的新项目上不了,那存量资产盘活项目是不是变成了替代的方案。

简单来说,受经济及绝大多数行业下行影响,政府、国企、城投的存量资产盘活面临终端需求不振的问题,也即指望存量资产盘活获取增量经营性现金流面临很大的市场难题,而如果仅仅是将其作为融资的手段(取得增量的融资性现金流),在政策层面又存在种种限制。

先看一下几条禁令:

1.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第十一条: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

2.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第五条【规范盘活存量资产】:不得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严禁盘活过程新增隐性债务;特许经营不得针对具体项目设定任何保底安排,不得承诺保底收益。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禁止可行性缺口补助、保底收益率;禁止公益性资产无现金流盘活中国政府网。

总结一下,虽然地方财政普遍紧张——土地财政退潮、税收增速放缓、化债进入深水区、基层“三保”压力肉眼可见,但财政部、发改委还是严格控制政府、国企、城投存量资产的变现路径,包括:

严禁借“盘活存量资产”之名,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虚假交易,变相虚增财政收入;

严禁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把特许经营、PPP新机制异化为地方政府、国企、平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

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规注入公益性资产、承诺保底收益、提前转让未成熟经营权。 对于闲置厂房、停车场、管网、公服设施、国企股权、经营权等存量资产,政策层面并不是不允许盘活,上面真正担心的是“涸泽而渔、寅吃卯粮、变相举债”。也就是说,对于存量资产——可以盘活,但不能变相融资;可以使用者付费,但不能财政兜底;可以特许经营,但不能伪造现金流。

当然,市场方面还是有很多担忧,新增项目不起量,存量资产盘活起不来,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经济增量?“稳就业”“稳民生”是否面临更大压力?政策方面是否会有重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