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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8月26日发布《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切实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的基本照护需求,激励引导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老人照护需求日益突出。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发布的《2025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突破3.23亿人。在高龄老年人数量增长的同时,失能老年人数量也有所增加,预计到2035年,失能老年人数量将达到4151万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体系面临较大挑战(2026年1月30日《中国社会报》)。

为解决失能人员照护难题,我国从2016年开始部署长护险工作,历经10年推进,长护险试点扩展至92个地区。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是中央对长护险制度作出的顶层定调。

对失能人员来说,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刚需”。通过专业的护理,可以较大幅度提升失能人员的生存质量,让洗澡、理发、吃饭、换药不再是“病床上的奢望”,而是就在床边、触手可及的悉心照料。对失能人员家庭来说,长期护理保险是“减负”,可以减轻经济上和照护事务上的双重负担,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有了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失能人员家里的其他成员可以从繁重的照护事务当中解放出来,投入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当中。对产业来说,长期护理保险意味着“拉动”。可以说,这项制度的建立催生了新业态和新模式,比如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和租赁、失能等级评估、社会力量参与经办长护险服务,这些都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初步统计,自2016年试点以来,长期护理保险共拉动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超过600亿元。

总的来看,长期护理保险“护”的是失能人员的尊严,“解”的是家庭的照护难题,“增”的是社会的发展动力。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发展,各地在前期探索中已初步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机制,但在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管理等方面仍存在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公平享受待遇,也难以有效引导长期护理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因此,建立适配群众需求、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特点与市场发展要求的支付管理机制,已势在必行。

《指导意见》着眼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总体形势,对长护支付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核心要素进行了梳理明确。将长护险基金可以报销的费用范围划定为失能等级评定机构做失能评估的费用、定点养老护理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费、第三方机构帮忙经办管理的相关费用,体现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有利于长护险基金的收支平衡,让这项制度更可持续。明确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同时区分居家、机构、社区三种不同服务类型,合理确定时长计费单元。要求综合考量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参保人员基本保障需求与长期护理服务供给情况,合理确定护理服务、评估服务的支付标准并坚持动态调整,将使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方式更加规范,支付标准更加合理。

长护险承载着“弱有所扶”的民生期待,是社会保障网越织越密的关键一环。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的定点管理办法,到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再到此次发布支付管理的指导意见,我国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断迈出坚实步伐,长护险制度发展前景值得积极期待。